各职能部门、各二级学院:
为了认真贯彻实施学校“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根据湘财院院发〔2016〕122号文件以及学校教学合格评估工作要求,根据诊断性评估专家提出的意见与建议,请学校各部门、各二级学院按照“十三五”规划的部署和要求,对学校目标任务进行分解,明确任务分工,要围绕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和各专项规划研究本部门、本学院的具体实施方案,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配套政策,提出本部门、本学院的年度计划,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实施。请务必于11月20日前将实施方案和分年度计划交发展规划处(办公楼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