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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科技创新项目验收要求及程序
供稿人: 责任编辑:李坚  2017-09-26  点击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文化部科技创新项目验收程序,明确文化部科技主管部门、项目申报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的权利、义务及责任,我司编制了《文化部科技创新项目验收要求及程序》。现正式发布,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根据《文化部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暂行)》规定:列入文化部科技创新计划的项目由文化部科技主管部门或委托项目申报部门组织验收。

(一)科技创新项目按合同约定完成后的3个月内,由项目承担单位向项目申报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项目工作总结、研究报告等合同书中所规定的成果资料;

(二)项目申报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送文化部科技主管部门;

(三)项目验收可采用专家会审、通讯评审、检测评定等形式。文化部科技主管部门视项目情况确定验收形式,原则上2个月内完成项目验收工作。

具体要求及程序如下:

一、项目承担单位需提交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

1、结题验收申请;

2、项目研制报告;

3、项目技术报告;

4、项目检测报告;

5、用户使用报告;

6、合同书中所规定的其他成果资料;

7、推荐验收专家名单及联系方式(7-9名);

8、文化部科技创新项目验收证书草稿(一式三份,可在文化部网站下载)。

二、形式审查:

项目申报部门负责形式审查,经形式审查合格后,正式行文报送文化部科技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三、结题验收:

项目验收应以《文化部科技创新项目合同书》约定的内容为依据,科学、公正、实事求是地对项目成果的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经济性和对文化建设的作用等进行客观评价,并提出是否可以结题的建议。

以专家会审形式验收的,当场形成验收意见,由验收委员会主任在《文化部科技创新项目验收证书》上签字;以通讯评审形式验收的,由主持验收单位回收专家意见,再交由验收委员会主任汇总签字。(由文化部科技主管部门验收的,文化部文化科技司为主持验收单位及组织验收单位;委托项目申报部门验收的,项目申报部门为主持验收单位,文化部文化科技司为组织验收单位)

四、发放证书:

验收完毕后,委托项目申报部门主持验收的,由项目申报部门汇总验收材料,并在《文化部科技创新项目验收证书》主持验收单位意见位置签章后报送文化部科技主管部门,经审查合格后,发放签署意见的《文化部科技创新项目验收证书》。

五、联系方式:

人:马鸣远

联系电话:010-59881679

  真:010-58881679

电子邮件:whbjkskjc@sohu.com

  址: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10

  编:100020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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