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研字[2004]03号
为规范管理“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简称“司法部部级科研项目”),司法部研究室委托法律出版社设计了项目标识,经部领导批准,现将标识样式、寓意以及使用的决定公布如下:
一、标识样式(见附件);
二、标识寓意
(一)标识外部造型为罗盘形状,暗示出司法部项目对法学工作者的指导性职能;同时上方的指针还象征着参加此项目的工作者们向上进去的精神;
(二)庄重的蓝字体现司法部项目的公正与公平、冷静与严肃,表明该项目由政府设立;
(三)标识内部“山”字形象,表示出法学稳定之感,另外与倒映“山”字构成一个菱形,是一个入口,含欢迎广大法学工作者积极参与之意。
三、标识的使用
(一)自2001年始,凡承担“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的,在研究成果鉴定通过,正式出版成果时,须在出版物封面右上角和书脊上方标注标识。2001年前,承担司法部科研项目的,出版物不得标注此标识。
(二)凡承担 “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的,研究成果鉴定通过后,司法部将颁发《项目结项证书》,证书封面印制此标识。
(三)其他与项目管理工作有银河yh0076的有形物,经司法部同意可以加注标识。
司法部研究室
二00四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