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yh0076财务报账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报账行为,强化预算约束,严肃财经纪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明确财务支出审批权限和责任,保障学院教学、科研及其他各项工作有序地开展,根据《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规范纳入学院财务统一核算和管理的预算经费(含事业经费、基本建设经费、专用基金、创收经费等)、代管经费、工会经费、学院贷款及资产处置等行为的财务审批权限,规范财务监管行为。
第三条 学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根据经费类别和性质的不同实行“分类管理、分级授权、逐级审批、逐级负责”的财务审批管理制度。
第二章 审批人员和职责
第四条 审批人的确定。各项经费支出的审批人,应根据经费来源、职责分工、归口管理及支出额度等情况,分别予以确定,实行分级授权审批。除科研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审批外,其他经费支出审批人为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同时,各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书面授权确定一名财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即被授权人)应具有副处级以上(含副处级)党政领导职务。审批人应当在授权范围内审批,不得越权审批。
第五条 财务审批分为经费所属部门、项目或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财务处、分管或联系院领导、分管财务院领导、院长六个级次。
1、学院财务工作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是法定代表人,全面领导和管理学院财务工作。
2、分管财务工作的院领导协助院长管理学院财务工作,承担相应的领导和管理责任。
3、分管或联系院领导对职责分工范围内的经济业务活动履行管理职责并审核批准大额财务支出和资金分配方案。
4、财务处负责人在院长、分管财务院领导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学院财务工作。财务处负责人应根据各会计业务管理科负责人的签批意见、工作职责分工和审批权限提出合理的审批意见和建议报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批。
5、各类专项经费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归口管理的专项经费的支出。各职能部门对归口管理的专项经费,应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年度预算安排的专项经费的分配方案,经分管院领导审核后,报院长办公会批准执行。
6、教学部门分管、联系院领导按资金支出性质选择。
教学方面支出由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审批。
学科建设、科研(含研究基地、研究所)方面支出由分管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工作的院领导审批。
学生方面支出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审批。
除此之外,由联系院领导审批。
7、审批人按照有银河yh0076财务规章制度和预算经费开支渠道及审批权限对审批事项进行审核,使用黑色签字笔或碳素墨水钢笔签署审批意见,明确表示同意或不同意,做到字迹清晰、易于辨认。
第六条 审批职责
(一)财务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实施会计电算化,规范会计基础管理工作,在报账单位或部门提供真实、合法会计资料的基础上进行会计核算,加强会计监督,完整、准确地反映各部门的财务状况。
2、下达财务预算指标,及时反映预算执行情况,强化预算约束。
3、制发“经费管理卡”,定期更新财务信息和维护财务核算系统,提供经费查询服务。
4、实行公务卡结算制度,按照公务卡管理有银河yh0076规定办理支付业务。
5、加强对报账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6、按《税法》规定自觉履行劳务报酬等税款的代扣代缴义务。
(二)报账部门职责
1、建立健全部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部门财务收支活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控制和监督。
2、明确经费支出的内部审批权限、实施措施、执行程序和相银河yh0076责任。
3、确定一名具有专业胜任能力的人员担任报账员,负责本部门财务报账事项的办理。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的资产管理,亲自办理有银河yh0076资产验收手续,不得交由供应商代办;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台账,定期清查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4、科学、准确编制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了解和掌握预算执行情况,提高预算执行率。不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预算信息披露制度,维护预算的严肃性。
5、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所有收支必须纳入学院财务统一管理。严禁收入“体外循环”、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严格执行收费审批制度,不得乱收费。严禁借创收之名谋取部门私利。
(三)报账员职责
1、严守财经纪律,认真做好部门经费支出的预审工作,及时向部门领导汇报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务状况。
2、负责本部门的经费报销,与财务处进行业务联系和会计信息传递。
3、负责本部门工作人员公务卡信息的维护工作。
第三章 审批原则和内容
第七条 各部门应根据批准的预算项目和预算指标,统筹安排资金使用计划,严格控制各项经费支出。
第八条 财务报销坚持量入为出,财随事转,严格项目资金的审批。遵循以下审批原则:
(一)“谁主管、谁签字、谁负责”原则
审批人应根据工作分工和所授权限,在职责范围内进行审批,认真履行审批职责,不得越权审批财务支出事项,实行权责统一。
(二)“财务一支笔”原则
1、经费支出在坚持集体领导、民主监督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的经费支出类别、资金性质、金额大小,分级授权、逐级审批、逐级负责,实行“财务一支笔”审批制度。
2、各部门应确定一名财务负责人,在授权范围内负责本部门经费支出的审批,同时确定一名财务报账员负责本部门归口管理的经费支出的报账及财务事项的办理。
3、各部门应将财务负责人的签字式样和报账员名单以纸质形式报财务处备案。人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若有变动,应及时书面报财务处更改。
4、坚持回避制度。审批人不能审批本人、配偶、直系亲属经办的财务报销业务。审批人本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经办其审批范围内的经费支出事项:
⑴副职领导为审批人的,由正职领导审批;正职领导为审批人的,由分管或联系院领导审批;
⑵科研项目负责人为经办人的,由所在部门分管科研工作的负责人审批;
⑶院领导公务活动经费开支,由党政办负责办理其财务报销事宜,按有银河yh0076经费管理权限办理相银河yh0076审批手续。
⑷院领导是经办人的,该经济业务事项按权限又归属本人分管审批的,其经费支出报院长审批。
5、经济事项实行“党政联签制”审批或“双笔” 审批
⑴教学部门经费开支,除经办人、部门财务负责人审批外,按业务归口管理分别报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审批,单账票据在1000元(含1000元)或单次报账金额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经费支出还应由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审批。
⑵非教学部门经费开支,除经办人、部门财务负责人审批外,还应由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审批。如部门仅有一位主要负责人的,除经办人签字外,还须证明人签字证明。
⑶涉及党政联席会议、处(部)务会议等会议研究决定的审批事项应附会议纪要。
(三)严格预算执行原则
1、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和预算指标控制原则,所有支出必须有预算安排或有明确的资金来源,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不得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
2、遵循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厉行节约和注重绩效的原则。
3、严格按预算进行归口管理和控制各项经费。各部门在下达的预算指标额度内,按规定的项目、用途合理使用资金。涉及预算调整和追加的,须按规定的程序审批,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
(四)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原则
1、项目负责人是项目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经费支出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审批,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银河yh0076性承担法律责任。
2、项目经费应凭项目经费管理卡报账,并对该卡的安全保管和正确使用负责。
3、实行项目经费归口管理,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工作归口的分管院领导(以下简称“归口领导”)对项目经费的合理分配和使用效益负责。
第九条 审批内容。
支出是学院各部门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
(一)事业支出,即学院各部门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包括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和离退休支出。
基本支出是指为了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教学科研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按经济分类划分为:
⑴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学院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⑵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部门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⑶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⑷基本建设支出反映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一般预算财政拨款(不包括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以及各类拼盘自筹资金等)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物资储备、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和其他基本建设支出。
⑸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和其他资本性支出。
(二) 经营支出,即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
(三)上缴上级支出,即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四)其他支出,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第四章 审批权限和程序
第十条 各部门经费开支的审批权限
1、属预算指标范围内的支出,1万元以下的支出,教学部门的公用经费、教学活动经费、公务交通费等由部门财务负责人审批后报行政主要负责人审批,学生活动经费、党建与思政经费等由部门财务负责人审批后报党总支主要负责人审批;非教学部门的经费由部门财务负责人审批后报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
2、除特别规定外,凡单次报销超过1万元的经费支出,须经过大额资金逐级审批程序:1万元(含1万元)以上至5万元以下的,由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联系)院领导审批;5万元(含5万元)以上至10万元以下的,送财务处会计核算科负责人审批;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以下的,经财务处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财务工作的院领导审批; 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报院长审批。
3、在常规支付业务中,如工资和学生资助经费等人员经费支出、物业费及水电费支付、代扣代缴款项、非税资金上缴、利息支付、代管经费支付等,实行归口领导审批,不受大额资金逐级审批限制。
第十一条 学院预算安排的经费按用途分为人员经费、部门运行经费、项目经费(含科研经费)和预备费等。各部门按预算进行归口管理和控制,除人员经费、公务接待费、乘坐飞机费和指定须由院领导负责审批的外,经费支出审批权限和程序规定如下:
(一)人员经费审批
1、工资性支出由人事处根据核定的人员或编制数,按国家和省出台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及绩效工资等政策标准和学院相银河yh0076规定在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批复的预算额度、项目范围内核发,报分管人事工作的院领导审批。凡涉及工资异动的,应编制工资异动表,报分管人事和财务工作的院领导审批。如涉及国家、地方政策性变化需要调整的,由人事处报学院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提交院长办公会审定。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应控制在人事处核定的额度内统筹分配。
2、各部门使用创收经费发放人员经费,应由各部门根据有银河yh0076政策提出具体分配方案,经该部门教代会讨论通过,并报分管人事工作的院领导审批。
3、按政策规定应缴付的住房公积金、计提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和学生资助经费等政策性支出,由财务处按规定比例计提或缴付。
4、住房补贴由国有资产管理处会同人事处、财务处按政策规定核发,并报分管院领导和分管财务工作的院领导审批。
5、奖助学金等各类学生资助经费,由学生工作(部)处根据预算和有银河yh0076政策提出具体使用方案,按一定程序评审公示后,由分管院领导审批。
(二)部门运行经费审批
部门运行经费主要是指各部门开展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活动的日常维持运行经常性经费支出。
1、部门经常性经费支出审批按上述第十条执行。
2、经常性专项经费审批。经常性专项主要包括教学专项、学科建设专项、科研平台运行专项、科研项目配套专项、人才引进专项和管理与保障专项等。专业 (含新办专业、特色(重点)建设专业) 建设、教材建设、实习教学基地、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重点学科建设、核心期刊创建工程、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厚生人才工程建设、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师资培训与进修等专项经费按国家、省和学院有银河yh0076规定审批。
3、预算执行过程中追加及变更经费的审批。经费在使用过程中确需调整的,按学院预算管理办法执行。年度预算内办公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指标可用于业务费、设备购置费支出,但业务费、设备购置费经费指标不得用于办公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支出。
参照预算调整程序执行,审批权限:由各职能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调整的理由、依据和金额,应事先经财务处财务管理科负责人核准,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事项由分管院领导审批;5-10万元(含10万元)的事项由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批;10-20万元(含20万元)的事项由院长审批;20-50万元(含50万元)的事项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由院长签批;50万元以上的事项经党委会研究决定,由院长签批。
4、国内差旅费审批。按国家、省和学院有银河yh0076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严格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从严控制出差人员和天数。其中:
⑴报销国内差旅费,出差人员可事先到财务处咨询和审核票据后,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写明出差人员、事由、日期、地点、交通工具、杂(宿)费、住勤和在途补助等,按差旅费管理办法办理。应提供以下资料:出差审批单;培训、会议等文件通知;经核实的机票、车票、会务等原始发票或复印件,票据要求真实合法,时间上相匹配;其他相银河yh0076资料。差旅费报销不包括出差期间购置的礼品、纪念品和旅行社开具的旅游考察费用发票,因特殊情况需在差旅费中报销公务接待费须经分管院领导审批。飞机票报分管院领导审批。从机场、车站和码头往返目的地或驻地的出租车费可根据合理性原则审核报销。差旅费报销中只有单程票据的需说明情况。所有费用须通过银行转账或公务卡结算,确有特殊情况,应附书面说明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经财务处会计核算科负责人审批后报销。
⑵对于受邀来校参加各类小型学术会议、讲学、评审评估会、研讨会等发生的单张(次)在长沙市的住宿费发票报销,凭会议通知或邀请函、部门书面说明等,由经办人写具情况说明、注明人数、天数,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报销。
⑶因接送学生实习、工作需要租用车辆,须由车辆出租单位提供税务发票,定额长途发票不予报销。
5、国内公务接待费审批。按照国家、省和学院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有银河yh0076规定执行。各部门国内公务接待费应在预算额度内控制使用,公务接待应事先按照“公务接待清单”的内容和要求,一次一单如实填写,并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联系)院领导审批。
国内公务接待费报销凭证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公务接待清单(即“三单”);没有公函需要接待的,实行申报审批制度,报销凭证包括财务票据和接待清单(即“二单”)。洗浴、按摩、美容美发及休闲娱乐场所等明文禁止公务消费的票据不予报销。公务招待费支出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或公务卡结算;特殊情况使用现金结算的,报销时需提供书面说明,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报财务处会计核算科负责人审批。
6、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的审批。教职工经批准因公临时出国(境)的,按国家、省和学院的有银河yh0076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出国人员回国报销费用时,应凭出国任务批件和出国培训审核件,填报“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报销单”,并附各项经费开支有效票据。财务人员对因公短期出国培训团组提供的出国任务批件、护照(包括签证和出入境记录)复印件及有效费用明细票据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按照批准的出国培训团组人员、天数、行程路线、经费预算及开支标准核销经费,超支部分不予报销。
报销时应提供下列资料:政府有银河yh0076部门批文;学院批复;出国经费审核明细表;因公临时出国用(退)用汇核销单;预算指标申请批复表;其他相银河yh0076资料(正式合法票据、行程单、往返机票原件或复印件、登机牌及相银河yh0076信用卡刷卡记录等):
⑴国内旅费凭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报销;国际旅费在国内用人民币购买的,凭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及登机牌报销;在网上购买以外币支付的,凭网上支付凭证、当日外汇牌价(网上下载)、登机牌办理报销;国际机票为电子机票且不能提供正式发票的,应提供付款证明如银行刷卡记录等。
⑵出国人员在国外的所有费用票据需单独翻译成中文,由经办人签字,报部门主要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审批。
⑶以外币计价的发票,能提供银行信用卡刷卡记录或银行外汇兑换水单的,按注明的汇率及换算后的人民币金额报销;未能提供的或没有明确列示的,按报账当月首日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报销。
7、会议费审批。按国家、省和学院会议费管理规定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各部门经批准召开的各类会议应事先编制“会议费预算表”,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从严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规范使用会议费。
会议费报销时,除提供会议发票,还应当提供审签完备的学院会议费报销审批表、会议通知、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会议费支出应一次性报销完毕,凡超出审批标准的会议费,其超出部分不得报销。
8、培训费审批。按国家、省和学院培训费管理规定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各单位经批准举办的各类培训应事先编制“培训费预算表”,培训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学院培训费报销审批表、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对未履行审批备案程序的培训,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9、公务用车车辆运行及维护费审批。
⑴严格执行车辆购置申报、审批和预算批复程序。学院购置车辆,应经院长办公会审议后向主管部门申报车辆购置计划,在确定经费来源和主管部门批复学院车辆购置预算后,启动政府采购和办理有银河yh0076报账手续。
⑵报销学院车辆维修费用应附维修审批单、修理厂家的正式发票和维修明细结算清单。建立车辆油耗记录,实行车辆统一保险制度。
⑶招待费、罚款和赔偿款不得纳入车辆维修费中报销。
10、医疗经费审批。
⑴公伤医药费。由人事处负责审核,并根据权限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⑵离休人员医药费。属于公费医疗经费开支范围,门诊医药费的报销,由离退休工作处会同医疗卫生服务部负责审批,单笔支出在2仟元(含2仟元)以上的由离退休工作处报分管离退休工作的院领导审批并负责办理有银河yh0076报销手续;住院医疗费的借款及报销,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由离退休工作处会同医疗卫生服务部审批后报分管离退休工作的院领导审批,2万元(含2万元)以上报分管财务工作的院领导审批。特殊医疗费支出,报分管离退休和财务工作的院领导共同审批。
11、物业管理费和水电费支出由后勤处审核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单笔支出在10万元以上报分管财务工作院领导审批。
(三)项目经费的审批
各部门归口管理的项目经费(包括中央和地方财政专项、省级专项和校内专项)应由归口管理部门组织使用部门按照学院下达的预算指标和经费使用用途提出经费使用的详细计划,经分管院领导审定同意后送财务处审核,报分管财务的院领导审批或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批准。
部门所有项目都应先制定管理办法,后使用预算资金。 学院或政府部门有制定的专门管理办法或制度的,按相应办法或制度执行。项目应附有立项依据、年度实施进度计划、专项保障措施等。项目包括持续和新增两种。
实施项目必须应先编制预算,预算要合理、具有可行性和操作性,资金要专项用于项目的重点支出方向上,加强项目审核论证,应引入专家评估、招投标、投资评审等管理方式。
全面推进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管理。项目资金应有绩效目标(专项长期绩效目标、专项年度绩效目标),依照目标明确、具体细化、合理可行的原则科学设定绩效目标。对资金使用按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和实施专项审计。
1、政府采购项目
⑴项目立项和预算安排
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以下简称“国资处”)根据各部门申报的政府采购项目计划汇总初审后提交学院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拟定年度采购项目计划和预算额度。项目启动时,由申报部门列出完整、细化的项目预算清单,按相银河yh0076审批程序经学院审计处审核后申报政府采购计划。
⑵采购计划的申请
凡是纳入年度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申请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政府采购计划申报审批表,按表样规定的程序办理审批程序。国资处根据学院内部采购计划审批件提交财务处审核后网上申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湖南省政府采购计划表》,严格按国家、省和学院有银河yh0076规定执行。
⑶采购计划的执行
①对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之内的采购项目,由国资处依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报请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审批后,采用协议供货、网上竞价、定点服务和公开招标等形式实施采购。
②对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之外的分散采购项目,限额标准2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由国资处报请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审批后,采用单一来源、竞争性谈判和公开招标等形式实施采购。
③对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之外的分散采购项目,限额标准2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5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由国资处按照相银河yh0076规定实施自主招标采购。
④上述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采购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特殊项目经审批同意的除外);政府采购工程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及本省有银河yh0076规定执行。
⑷采购项目的验收
所有采购项目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对照合同采购清单,由国资处或基建部门组织好采购项目的验收和资产录入工作。
⑸采购价款的支付
财务处根据国资处出具的各类资产验收单、领用单、采购合同和合法票据,按照国家有银河yh0076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规定执行。对于应该履行招标采购程序而未履行的招标采购事项,国资处不得办理验收手续,财务处不得支付采购款项。
2、维修项目
⑴日常维修项目由后勤处根据学院年度预算安排立项后组织实施,依照学院维修项目管理办法有银河yh0076规定审批。
⑵专项维修项目(含新建、改扩建)审批程序
①由后勤处按照项目维修的轻重缓急情况汇总初审后提交学院后勤项目评估委员会审议和论证,拟定修缮项目,经有银河yh0076程序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审议立项;
②项目实施方案出台后,在实施招标前按权限和程序经学院财经领导小组、院长办公会或党委会审议确定工程概(预)算金额。
⑶有银河yh0076报销规定
①涉及房屋结构、水电线路及土木工程的维修工程项目报账时须提供审计部门出具的有效审计结论书和施工方工程项目所在地税务发票。
②单项合同价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下的,不办理预付工程款;在20万元以上的,确需预付工程进度款时,应有工程监理质量和进度证明,凭合同原件和施工方的税务发票办理;超过50万元的维修工程须有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出具的审计报告,项目竣工后,应由审计部门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按管理权限予以审批支付。无工程验收报告和工程结算未经审计的,支付工程款不得超过总价款的70%。
③维修工程合同中有设备购置的,应单独列出,并按要求办理固定资产登记验收手续后,凭货物销售发票,按合同条款结算付款。
④维修工程中涉及房屋结构发生变化,竣工结算时结算金额达到资本化的,应先办理财务结算,再按照国家有银河yh0076规定办理固定资产交付验收手续。
⑤维修经费原则上按项目管理,当年应办妥有银河yh0076结算手续。
3、基建项目
⑴基建项目应经省教育厅批准立项,按国家和省有银河yh0076规定审批。
⑵付款审批程序及权限
审批程序:①工程进度款由基建部门提出款项支付申请(涉及工程变更或超合同支付价款的,须严格按照基建管理程序的相银河yh0076规定完成确认和审批手续),经审计处负责人审核签署意见后,方可支付;②工程竣工结算由基建部门根据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报告,提出款项支付申请。
审批权限:支付合同工程价款,依据工程进度和合同依次经过项目经理、监理公司、学院施工项目现场代表、基建会计分别审核后,按下列权限审批:一次付款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由基建部门负责人审批;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由基建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分管基建工作的院领导审批;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由财务处签署意见后,报分管财务工作的院领导审批;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报院长审批。
⑶有银河yh0076报销规定:
①工程款支付应以预算和合同为主要控制手段、以工程进度为支付依据,实行计划管理、合同管理和预算控制。
②凡涉及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设备以及大宗材料采购等都应依法招标和订立合同,严格按合同条款支付款项。支付纳入招标范围的基建工程项目款时,施工单位应提供施工合同、工程项目所在地税务发票、工程(材料设备)验收单、审计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及相银河yh0076资料;支付未纳入招标范围基建项目工程款时,单位应提供审计处出具的审计结论书。
③工程进度款支付控制原则。工程进度款支付总额,实行合同总额包干的项目控制在70%(含70%)以内;按实结算的项目控制在50%(含50%)以内;以合同包干价加设计变更结算的项目以合同包干价部分为基数控制在70%(含70%)以内。
④投资额在10万元及以上的土建工程、维修装饰工程,应按省有银河yh0076规定做好项目审核工作,出具审核报告;50万元及以上应进行省财政投资评审,出具评审报告。
⑤属于国库集中支付的基建工程项目,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和规定办理支付手续。
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在项目完工验收投入使用后及时办理结算,并结转固定资产,避免项目投资长期挂账。
(四)科研经费的审批
科研经费应按照国家、省和学院有银河yh0076规定审批。其中:
1、科研项目经费,应由项目负责人审批。严格执行科研项目预算,严禁项目之间预算随意调剂使用,同一项目预算应严格控制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项目实施中发生的三项支出之间可以调剂使用,但不得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国际合作与交流费须经过项目立项单位审批同意。
2、科研经费转拨必须订立合同并经科研处、财务处审批,严格按照预算和合同约定的外拨经费额度、拨付方式、开户银行和账号等条款办理,同时还应提供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银河yh0076资料。
3、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项目和教改项目参照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4、外来科研经费入账。项目经费到账后,每月初,财务处将截至上月末已到款未认领的科研经费项目通知科研、教务、学生等各项目主管部门。项目负责人凭查实的到款凭证(也可在财务处打印)到各项目主管部门按有银河yh0076程序办理项目立项和经费入账手续,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进行立项审核及项目应税认定,财务处根据各项目主管部门认定结果,负责办理开票,项目负责人按要求提供开票资料。纵向科研经费拨款文件通知下达后一般不再开具事业单位往来票据,只提供经费到账单复印件。横向科研经费到账后开具票据,须凭经科研处盖章确认的科技合同或协议、税务发票(增值税发票)或财政收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及银行结算凭证入账。
5、有银河yh0076报销规定:
①科研人员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生的劳务支出,应由本人签收或发至本人个人银行账户,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得由他人以任何理由代签。
②在科研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文印费、会议费、差旅费、小额材料(含办公用品、图书资料,以下同)费或测试化验加工费等,应实行银行转账、公务卡等非现金方式结算,对设备费、大宗材料费和测算化验加工费等支出,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对以现金方式支付的特殊事项,应提供相银河yh0076证明材料。
③论文版面费和著作出版费支付
著作出版费支付。科研项目预算有此项支出的,应凭出版单位签订的合同、发票或收据及法定银行账号办理有银河yh0076报销支付手续,合同和发票单位一致,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如对方不能提供法定账号,须由本人垫付的,报销时经办人须书面说明有银河yh0076具体情况,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并报科研处负责人同意后报销。
论文版面费报销。报销时需提交论文版面费正式发票或收据、正式发表的论文首页复印件、杂志封面复印件和缴费凭证等相银河yh0076证明材料办理报销手续。
④实行科研课题项目按不同渠道的经费来源单独列示,单独核算和管理,报销时项目负责人应明确表示经费列支项目号,严格按项目预算执行。
⑤间接费用中的管理费可根据项目管理办法或项目合同约定,一般在经费入账时按到款金额和规定比例一次性提取,不预提,不直接将提取的管理费转入部门经费,管理费由学院统一管理使用。学院配套经费和预算安排的专项经费不再计提管理费;其他无明确规定免提管理费的一律按规定比例提取管理费。
(五)预备费使用的审批
因特殊原因确需使用预留机动经费的,按照学院预算管理办法执行审批。
经批准从预留机动经费专项安排的经费,其支出按照本办法相银河yh0076规定审批。
(六)代管经费的审批
代管经费是指学院接受其他单位、部门或个人委托代为管理的各类款项,主要包括党费、团费、学会会费、研究会会费、代办费、业务主管部门和有银河yh0076单位委托代管经费等。代管经费的取得与形成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必须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并编报使用计划。代管经费实行项目管理,1万元以下支出由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报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审批;1万元及以上支出经财务负责人审核、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报联系院领导审批,再经财务处会计核算科负责人审核无误后支付。
(七)“校园一卡通”结算资金的审批
“校园一卡通”结算资金指校园各经营商户在经营消费时所形成的商业款。根据各经营商户的经营收入情况由各经营商户提出支付申请,经后勤处审核,财务处会计核算科负责人核对经营收入入账情况和往来账清算无误后审批支付。
(八)贷款及其利息支出的审批
1、贷款的审批
学院申请银行贷款应当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的贷款审批程序:
⑴财务处根据项目建设资金供需状况提出拟贷款总规模额度报院长办公会研究提交学院党委会审定批准;
⑵在与相银河yh0076贷款人达成贷款意向的基础上,财务处根据资金使用计划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提出贷款申请,并按要求报送有银河yh0076审批材料;
⑶学院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审批同意的贷款额度内按用款进度和经办银行签订贷款合同,由院长审批后办理贷款手续。若改变贷款用途,须重新按有银河yh0076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2、银行贷款本息支出的审批
按贷款合同约定支付贷款本息(含提前偿还)和资金在学院法定银行间的调度,单笔金额100万元以内的,由财务处主要负责人审批,单笔金额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的,报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批。支付利息时,凭付款单据入账。
(九)公务借款的审批
实行公务卡结算后,原则上不再办理公务借款(含借支周转金)。工作人员因公确需借款时,由借款人填制“借支单”,经部门财务负责人和党政负责人审批、财务处会计核算科负责人审核预算指标后按照“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办理。借款单上必须注明借款时间、事由、金额、还款时间、经办人员姓名以及资金开支渠道、预算指标代码等,借款金额大、小写应一致,不得涂改,应提交合同、协议、通知、批件等附件,按有银河yh0076程序和权限审批。
学生、临时工不得办理借款业务。
借款人应对借款业务承担还款、冲账、催缴借款等经济和法律责任。
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应确认借款人身份及借款用途的真实性,并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财务人员对借款人及其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承担及时提示、催报账务、逾期从借款人工资中扣款责任和义务。
年初核准的备用金,年终应全部结清收回,次年可按规定重新办理。
(十)对外投资和资产处置项目的审批
对外投资是指学院依法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举办产业或向其他单位(含校办产业)的投资。学院对外投资必须经过严格、科学的可行性论证和专家评议,经院长办公会审议后报学院党委会批准,并按国有资产管理有银河yh0076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或备案后实施。
资产处置是指学院国有资产产权的转移及核销,包括各类国有资产的无偿划转、对外捐赠、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损、报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行为。资产处置和报批工作应严格按照湖南省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有银河yh0076规定办理。
(十一)捐赠项目的审批
校友会或董事会以及其他社会各界捐赠资金,依据校友会、董事会章程或捐赠人意愿使用,由接受捐赠部门或校友会秘书处财务负责人初审、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分管院领导审批后报院长审批。
(十二)经济合同审批
加强合同的授权审批和签署权限管理,为防范合同引发的经济纠纷和财务风险,各部门自订的经济合同,财务处有权拒绝执行。
各单位持合同文本原件报账时,须到学院档案室办理签章和合同存档登记手续;支付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结算尾款时,须经学院档案室人员签章后支付。
(十三)其他事项的审批
l、院领导对所分管或联系部门的经费有具体审批要求的,按有银河yh0076书面要求执行。
2、因特殊事项、突发事件或其他客观因素造成不可预见的损失或支出,报销时由分管院领导、分管财务院领导和院长审批。
3经常性专项、一次性专项支出超预算或动用历年结余的,应提供经批准的项目预算调整或追加预算审批表。
第五章 会计核算一般要求
第十二条 学院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第十三条 学院发生的下列事项,应当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四)资本、基金的增减;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七)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上述会计事项在经济业务发生时都应遵循国家规定的会计核算程序送财务办理会计核算手续。办理会计事项要求使用正规的文字与会计数字。
第十四条 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符合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会计政策需要调整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办理。会计核算应当按会计月份、年度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
第十五条 学院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科目进行账务处理;在不违反统一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删减、分拆、合并会计科目。
总账类会计科目的科目代码应与高校会计制度保持一致,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薄、查阅科目、实现会计电算化。也可以根据核算需要自行设置子目代码。
第十六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帐簿,不得设置账外账,不得报送虚假会计报表。
第十七条 实行会计电算化使用的会计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要求,应当符合财政部银河yh0076于会计电算化的有银河yh0076规定。
第十八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建档要求、保管期限、销毁办法等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实行会计电算化的有银河yh0076电子数据、会计软件资料等应当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第十九条 加强会计档案的借阅使用管理。
(一)会计档案在财务处管理的,除填写“会计档案案卷目录”以外,还应分别建立会计档案清册和借阅登记清册,即应将历年的会计档案的内容、保管期限、存放地点等情况登记清楚。使用会计档案借阅登记清册即将借阅人姓名、单位、日期、数量、内容、归期等情况登记清楚。
(二)外单位借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正式介绍信,经财务处会计核算科负责人、财务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财务院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
(三)学院内部人员借阅会计档案,应经财务处会计核算科负责人、财务处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办理借阅手续。
(四)借阅会计档案人员,不得在案卷中标画,不得拆散原卷册,更不得抽换。
(五)借阅会计档案人员,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出外,特殊情况,须经分管财务院领导批准。需要复制会计档案的,须应经分管财务院领导批准后才能进行复制。
(六)经批准借阅会计档案,应限定期限,并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按期收回。
第二十条 正确使用各种印章
(一)财务专用章必须由专人(即综合管理科负责人)保管,使用时须征得财务负责人同意,并在授权范围内使用;“现金收讫”、“现金付讫”、“银行收讫”、“银行付讫”章分别由现金出纳、银行出纳人员专用;“转帐收讫”、“转帐付讫”章也应指定专人保管使用。
(二)支票与印鉴应分别保管,不得由出纳一人管理。印鉴由会计复核人保管使用。
(三)会计人员每人应刻制一枚长方形名章,用于原始凭证、记帐凭证、会计报表等指定位置和更正数字,其规格不超过账表横格的三分之二。
(四)盖会计科目章,用篮色印油;盖姓名章,用红色印油,字迹要清晰。
第二十一条 坚持对账制度。财务人员应当定期对会计账簿记录的有银河yh0076数字与库存实物、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者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对账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银行存款应当每月定期对账;库存现金应当由出纳每日核对,会计核算科、稽核科至少每季度不定期检查核对一次。
(一)账证核对。核对会计账簿记录与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的时间、凭证编号、内容、金额是否一致,记账方向是否相符。
(二)账账核对。核对不同会计账簿之间的账簿记录是否相符,包括:总账有银河yh0076账户余额的核对,总账与明细账的核对,总账与日记账的核对,财产物资明细账与财产物资保管和使用部门的有银河yh0076明细账核对等。
(三)账实核对。核对会计账簿记录与财产等实有数额是否相符。
1、现金日记账的帐面余额与现金实际库存数额每日核对。发生长短款,应及时查明原因,经会计核算科负责人批准后再进行处理。会计核算科负责人应每月检查一次,并填写库存现金核对情况报告单,作为记录。
2、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账面余额与开户银行对账单核对。每收到一张银行对账单,银行出纳应在一周内核对完毕,每月编制一次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会计核算科负责人应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写出书面检查意见。每月的银行对账单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须按期送会计核算科负责人审签报财务处和审计处主要负责人会签。
3、有价证券账户应与学院实存有价证券(或收款单据)核对相符,每半年至少核对一次。
4、商品、产品、原材料等明细账的账面余额,应定期与实存数额相核对,对其他财产物资账户也要定期核对,年终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
5、各种债权、债务类明细账的账面余额与债权、债务人核对清理,清理结果,会计核算科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分管领导汇报。并报分管财务院领导采取措施,积极摧办。
6、出租、租入、出借、借入财产等账簿,除合同期满应进行清结外,至少每半年核对一次,以保证账实相符。
账实核对不相符的,应当查明原因,作相应的账务处理。
第六章 报账管理和结算支付
第二十二条 报账流程。由报账员将报销单据按用途分为差旅费、公务接待费、交通费、办公用品、通讯费等类别,规范填制汇总单据(汇总单上注明用途、预算项目或预算指标代码、分项金额、汇总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等),所有单据经经办人或证明人签字,各级审批人员逐级审批,明确签署审批意见和签名(经手人或证明人和财务负责人必须在每张原始凭证上签字,单位法人或授权人可在汇总报账单签名),持“经费管理卡”到财务处办理有银河yh0076报销手续。即:报账员粘贴原始凭证-----经办人或证明人、部门财务负责人、党政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院领导审批签字-----财务处会计核算科审核-----会计填制记账凭证-----出纳付款。
第二十三条 票据粘贴。票据应分类整理,按“一事一单或一类一单”的原则粘贴,多张单据粘贴时须整齐、均匀、层叠错开平铺,并不超过单据规定范围,一张粘贴单不够可粘贴多张。若票据分类、粘贴不符合要求,应在财务人员的指导下,重新整理,直至符合报账要求。
第二十四条 审核内容
(一)预算审核
为增强预算刚性,审批人应根据预算审核各项支出在预算范围内进行。
1、支出内容是否合法合规;
2、支出项目有无预算(若无预算,应先按规定程序追加预算而后支出);
3、支出数额是否按预算进度执行。
(二)原始凭证审核
1、原始凭证合规性审核
⑴原始凭证的种类:
①税务部门监制的在有效期内的工业企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开具的发票。
②财政部门监制的在有效期内的行政事业性票据和收款收据。
③单位自制并经部门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指定人员签名(或盖章)的各种款项发放表、现金支出单及收款收据等。
⑵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
①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②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发票、收据),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指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人、经办人员和部门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发票必须有税务部门监制印章,收据必须有财政部门监制印章。
③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④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除外)套写,并连续编号。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
⑤增值税发票应实行机具开票。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已开具发票的,必须将原发票作废或开具(红字)发票。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⑥职工公出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帐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⑦经上级有银河yh0076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银河yh0076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或附批准文件复印件。
⑶原始凭证审核的特殊要求:
①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刮擦、使用药水消除等。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办理:凡是大小写、金额有误或涂改,须重新开具,不得在票据上更正;文字错误的,可以由开出单位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相应的公章。票据如是限额的,则实际发生额不能超额。
②除结帐和更正错误的记帐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帐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帐凭证,可以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帐凭证后面,并在其他记帐凭证上注明附有该原始凭证的记帐凭证的编号或者附原始凭证复印件。
一张复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单位共同负担的,应当将其他单位负担的部分,开给对方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结算。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和和费用分摊情况等。
③从境外取得的原始凭证,遵从国际惯例。取得的国外发票(收据),使用外文单据报销的,须译成中文并由翻译者签字,并提供出具单据时国家外汇牌价,根据发票日期当日汇率换算成人民币报销。
④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它单位如有特殊原因确实需要使用时,经财务处会计核算科负责人、财务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批准,可以复制或提供查阅;向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复印件,应在专用的登记簿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字或盖章。遇特殊情况,原始凭证上级主管机银河yh0076需要调用,或者由司法机银河yh0076查封扣押,则不属于外借性质,但须经分管财务院领导、院长批准,可以使用。
⑤下列票据报销时需在票据后附明细清单:
a.办公用品、食品饮料等,必须附超市、商场原始购物小票或商户加盖印章的物品清单(应注明购物商品的品名、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及金额),所提供的明细清单须和发票对应;
b.加工、检测费,晒图费等;
c.维修材料、耗材或各类零配件等;
d.报销仪器设备维修费时应同时提供维修单的原始记录情况;
e.书籍、印刷资料(含教辅资料)、各类软件、复印打印等;
f.劳保用品。
⑥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或向出票单位取得存根联或记账联复印件,加盖出票单位印章),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经部门主要负责人、财务处会计核算科负责人、财务处负责人和分管财务院领导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报销。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可以重新补打车(船、机)票,如未补打的,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经部门财务负责人、党政主要负责人、财务处会计核算科负责人、财务处负责人和分管财务院领导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⑦票据的日期必须在经济业务发生的合理期限内,原则上须在当年报销,延续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个会计年度。
⑧单位提取各项税费的记帐凭证,应附自制原始凭证,列明合法的计算提取依据及正确的计算过程。
⑷原始凭证审核的其他要求:
①各种附件应附在原始凭证背面。如附件张数较多,可将同类票据粘贴到《原始单据粘贴单》上,应从原始凭证的右上角起按自右至左顺序重叠粘贴,不得遮盖报销金额,如单据过多,原始凭证背面不够粘贴时,另用白纸粘贴,附在原始凭证背面。报账汇总单的内容必须填写完整,不得乱填或随意涂改,主要内容包括:报账日期,部门名称,所附单据张数,申报金额,支付方式,用途,部门审签等。
公共电汽车及地铁车票,只粘贴报销金额部分,各种卡片或车船票应将票面撕下粘贴,飞机票不粘贴,与原始凭证放在一起。
各种附件大于原始凭证的,应按原始凭证大小折叠,附在原始凭证后面。如有破损应粘贴补齐。破损严重无法辨认时,应重新取得,确有困难的,其经济业务内容与金额由经办人员另附说明,按遗失票据程序处理。
②自制原始凭证(领款单、差旅费报销单、借款单、内部结算单等)应使用财务处统一印制的或根据规定制式自行打印;发放各种劳务费、咨询费等,应到属地地税部门代开发票作为支付凭证,如自制各类发放表,应详细列明领款人的单位、姓名、职务(称)、业务项目、计量单位和金额,由领款人或代领人签字,使用蓝、黑笔签名,注明大写和合计金额。
③有附件的必须注明附件自然张数,有效金额必须相等。报账汇总单上的实报金额应等于或小于所附原始凭证上的金额合计数,报账汇总单的“附件张数”,按所附的原始凭证粘贴单的张数进行计算。
④同时办理两笔以上业务相同或类似、单据编号连续或相近的,视为同一笔业务,按单笔业务审批处理,不得将一笔支付业务分割为若干单笔业务报销。
⑤单位支付非独立核算的内部食堂、招待所等费用时,必须取得财政内部收款收据。
⑥单位支付因违法违纪被处罚或没收非法所得,必须以执法单位的处罚决定书和罚没收据为依据,因个人责任造成的各种罚款,不予报销。
⑦各种收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应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并分别加盖现金银行收付讫或转讫章。财务处受理原始凭证后,应根据情况及时加盖“现金收讫”、“ 现金付讫”、“转讫”、“附件”、“作废”等印章。
2、发票真伪审核
⑴实行发票经办人负责制。经办人应对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发票真实及合法鉴别可通过税务发票查询网站查询验证。
⑵虚假发票不得作为入账凭证,受票单位应重新向发票出具方索取真实有效发票;无法重新索取的,由受票单位向当地税务机银河yh0076申请代开发票并补交税款,以取得的代开发票入账,虚假发票作为附件备查(如虚假发票数额较多、金额较大的,应向当地税务机银河yh0076或省级财政部门提供虚假发票来源或线索,由执法部门查处)。
第二十五条 设备及图书资料购置、材料及大宗物资采购
1、单位价值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固定资产,须经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统一采购办理固定资产验收登记手续后方可报账。具体包括:
⑴凡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⑵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
⑶一般分为五类: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2、仪器设备购置和材料、大宗物资及图书文献资料采购2万元以上,须根据合同办理付款手续。
3、购买图书资料,应到系部或学院图书馆办理验收手续后方可报销。凡单次采购金额在500元以下的,由所在部门资产(或图书资料)管理人员签章登记;500元以上(含500元)的须在学院图书馆验收登记。
4、单批次采购金额在3000元以上(含3000元)的材料和低值易耗品,须经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统一采购办理验收领用手续后方可报销。
第二十六条 往来款项业务。借入资金、暂收、暂存、代收、代扣、代缴款项应及时核对、清理、清算、解交,避免跨年度结算或长期挂帐,影响资金的合理流转。预(暂)付、个人因公临时借款等都应及时核对、清理,在规定的期限内报账、销账、缴回余款,避免跨年度结算或长期挂帐。
(一) 退(付)保证金业务
1、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申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应提供学院原开出的票据或有银河yh0076单据,经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签署审批意见后办理退款手续;不论投保单位是转账或现金交纳,一律按转账方式退款。
2、质量保证金:施工方或设备供应方按照合同或协议规定申请支付质量保证金时,应提供审批手续完整的“质量保证金支付申请表(书)”和合同单位开具的收据以转账方式办理付款。
(二)公务借款业务
公务活动完成后借款人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及时办理借款核销手续;借款超过规定时间2个月未办理报账手续的,财务处有权有责任从借款人工资中扣回。
第二十七条 经费支出事前审计事项的规定
对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的结算审计由学院审计处组织实施,施工单位与学院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审计处三方签署工程结算审计结论,按有银河yh0076程序报院领导审批。初审工程造价超过10万元的项目,应报送经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确认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终审。
第二十八条 财政投资评审
1、范围:所有财政性资金(包括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政府性融资等)安排的投资建设项目。项目类型包括新建、改扩建和维修改造。
2、起评金额:财政性资金投资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且财政性资金投资占项目总投资比例在50%以上(含50%)的房屋建筑工程。
3、列入年度评审计划的项目,应从概(预)算评审开始,对项目概、预、结、决算实行跟踪评审,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管。
第二十九条 结算支付方式
(一)国库集中支付
实行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后,根据不同的支付主体及资金的使用性质,国库集中支付分为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两种方式。
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流程按国库管理制度的有银河yh0076规定执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范围为: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货物和服务采购支出;财政授权支付的范围为:未纳入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货物和服务采购支出管理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
财务人员根据不同的结算方式开出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凭证,加盖印鉴,到银行办理支付业务。
(二)银行转账和公务卡支付
1、单位发生公务支出,除规定允许使用现金支付的特殊公务支出外,原则上应采用转账支付或公务卡刷卡支付方式进行支付结算。
2、公务消费应优先选择在具备刷卡条件的商户进行消费,凡是纳入公务卡结算范围的公务支出应严格按规定使用公务卡或转账进行结算。因特殊情况,如商品和服务提供方不具备公务刷卡条件,消费地点无法提供刷卡系统,又必须在此地购买商品或服务的,经办人可先行垫付现金完成交易,报销时需文字说明。
3、公务支出应通过公务卡信息系统查询确认公务卡消费信息,核实发票、pos消费凭条等单据是否与公务卡消费信息一致。持卡人在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后,必须及时办理报账手续,报销时必须提供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即POS机小票)、消费清单和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发票与刷卡凭证应配对粘贴,消费时应注意核对银行凭条商户名称与发票商户名称。采用网上支付方式的公务消费支出,经办人应提供消费发票和公务卡网上支付交易截图等单据。
(三)现金支付
实行公务卡结算后,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务支出项目,应按照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特殊情况需通过现金支付的应经财务处会计核算科负责人审批,按学院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实施办法执行。
第七章 监督与问责
第三十条 监督检查
1、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财务处应当加强财务稽核,有计划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进行监督,以预算管理为主线,以资金管控为核心,按照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开展财务管理自查;审计处、监察处应当依法重点加强专项资金的预算、收支、采购、资产、工程和合同等业务经济活动风险的监督检查。
2、财务处、会计人员应当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和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予受理的同时,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有银河yh0076院领导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
3、财务处、会计人员应当对财务收支进行监督。
⑴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补充、更正。
⑵对违反规定不纳入学院财务统一会计核算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
⑶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
⑷对认为是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学院领导提出书面意见请求处理。
⑸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制止和纠正,又不向学院领导提出书面意见的,也应当承担责任。
⑹对严重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财务收支,应当向主管单位或者财政、审计、税务机银河yh0076报告。
第三十一条 审批责任
1、审批人应自觉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学院财务规章制度,认真审核支出事项内容,审批人明知被审批事项不符合规定仍审批的,因审批不当或越权审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担相应的法律或经济责任。
2、因特殊情况需授权他人代为履行财务审批事项的,须经有银河yh0076程序批准。审批人委托其他负责人审批的,受托人负直接责任,委托人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三十二条 责任追究
1、建立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隐瞒、截留、挪用财政资金的;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的;因项目管理不善造成资金损失浪费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收回违规资金并追究有银河yh0076人员的责任。
2、违反本规定,依照《会计法》等法律法规追究有银河yh0076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责任。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和责任事故的追究有银河yh0076人员的责任;伪造、变造虚假发票,贪污公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学院相银河yh0076规定与本规定有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原《银河yh0076财务报账管理规定(试行)》(院发〔2011〕1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