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yh0076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办法
(2015年修订)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院学科建设经费的管理,保障重点学科建设经费规范、合理、有效地使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银河yh0076于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和管理等相银河yh0076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点学科建设经费来源包括上级主管部门投入、学院按规定比例配套、学院年度预算经费下拨、学科自筹等用于重点学科建设与发展的专项经费。
第三条 重点学科建设经费要根据学科建设的总体目标和分期目标统筹安排。学院财务处按年度教育事业费收入的3%-5%的比例安排学科建设经费。
第四条 学科建设经费列入学院年度预算:省级重点建设学科按省教育厅下拨经费1:2配套;每个院级重点学科每年20万元;每个院级重点建设学科每年10万元;每个院级重点建设学科(后备)每年5万元。
第五条 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范围
(一)条件建设:主要用于购置学科建设所必需的银河yh0076键仪器设备、重点图书资料及信息化设备。
(二)学科梯队建设:主要用于人才引进和培养青年学术骨干所需要的进修、培训经费。
(三)科学研究:主要用于设立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进入学科进行高水平科学研究的开放经费,也可适当用于学科主要成员出版重要专著或在重要刊物发表论文所需经费的补贴。
(四)学术交流:主要用于学科人员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和举办重要的国际和全国性学术会议。
第六条 重点学科的经费使用比例
(一)自然科学类学科用于条件建设的经费不得少于总经费的45%(其中PC硬件购置经费不得超过总经费的10%),用于学科梯队建设的经费不得超过总经费的20%,用于科学研究的经费不得超过总经费的20%,用于学术交流的经费不得超过总经费的15%。
(二)人文社会科学类学科用于条件建设的经费不得少于总经费的35%(其中PC硬件购置经费不得超过总经费的10%),用于学科梯队建设的经费不得超过总经费的25%,用于科学研究的经费不得超过总经费的25%,用于学术交流的经费不得超过总经费的15%。
第七条 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不得用于基本建设(如土建、房屋装修等)、购买交通工具或大型通用设备,不得用于非学术性出国考察、个人补贴和劳务费等开支,不得用于各种罚款、还贷、捐赠赞助等支出。
第八条 各学科点必须根据上级相银河yh0076文件及本办法制定《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实施细则》,经系务会或系(部)学科建设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学院科研处、财务处备案。
第九条 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和报销由学科带头人审批签字后,报学科点分管学科建设的系(部)负责人审批(学科带头人与分管学科建设的系(部)负责人为同一人时,由系(部)另行指定一名负责人审批;学科点学科带头人暂缺时,由系(部)主任审批后,报系(部)另一负责人审批),报科研处、财务处审批。单次报销金额2万元以上的(含2万元)报分管学科建设的院领导审批,单次报销金额5万元以上的(含5万元)报分管财务的院领导审批,单次报销金额8万元以上的(含8万元)报院长审批。学院有银河yh0076职能部门应履行指导、监督和服务职责,对经费的使用进行检查与审计,并对经费使用效益作出评估。
学院对学科建设经费的管理职责是:执行省教育厅银河yh0076于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有银河yh0076规定;落实配套资金;制定学院学科建设经费的管理办法;组织制定学科经费年度预算计划,执行年度决算与经费总决算,提交决算报告;加强对学院学科建设经费使用的指导、监督与审计。
第十条 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严格执行经费预决算制度。坚持“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原则。各学科点在学院下达专项经费指标后20个工作日内,由学科带头人与该学科组成成员依据本学科点《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实施细则》共同编制重点学科建设细化预算(含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细化预算申报书由学科带头人审批签字后,报学科点分管学科建设的系(部)负责人审批 (学科带头人与分管学科建设的系(部)负责人为同一人时,由系(部)另行指定一名负责人审批;学科点学科带头人暂缺时,由系(部)主任审批后,报系(部)另一负责人审批),报科研处、财务处审批,报分管学科建设的院领导审批。细化预算情况将与下年度预算安排挂钩。
各学科点在编制预算时,同步申报预算绩效目标,加强绩效运行跟踪监控,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绩效理念贯穿预算编制与执行的全过程。科研处、财务处将联合开展专项经费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将与专项经费预算安排挂钩。
在年终决算时,各学科点必须向系(部)、科研处、财务处报送专项经费使用及绩效情况报告。在重点学科中期检查和建设完成验收时,必须向系(部)、科研处、财务处报送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相银河yh0076职能部门将对专项经费使用及绩效情况进行适时抽查。
第十一条 学科建设经费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财务处负责单独设立学科建设经费帐户,实行专款分科目立账,并保证配套经费如期足额入帐。按照中央和省里财经法规、专项资金管理等要求,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支出标准和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调剂或挪用。实行政府采购的,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等有银河yh0076规定。切实加快项目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避免资金闲置。
第十二条 为加强学科建设的管理,学院在学院配套经费中按5%的比例安排管理费用,用于申报、检查、验收等管理环节的支出。
第十三条 对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不当、学科建设成效不明显,或造成严重浪费致使学科建设难以达到预期目标的,学校有权随时终止经费资助和使用。学科年度建设目标检查不合格的,在下一年度建设经费中减少20%拨款。整改一年仍不合格的,取消重点学科资格。
第十四条 院级重点学科(含院级重点建设学科、院级重点建设学科(后备))使用学院重点学科建设专项经费所产生的科研成果、专著、论文以及购置的仪器设备,需统一注明为“银河yh0076重点学科建设项目资助”。
第十五条 重点学科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成果归学院所有。形成的资产均属国有资产,应纳入学院资产中统一管理。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如与湖南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办法不相符的,以上级管理文件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银河yh0076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