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院院发﹝2015﹞64号
银河yh0076于印发《银河yh0076科研经费
管理办法》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院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院科研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银河yh0076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11月30日经院长办公会议(2015年第10期)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银河yh0076科
研经费管理办法》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日
附件:
银河yh0076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院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院科研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银河yh0076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教育部 财政部《银河yh0076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 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教财〔2011〕12号)、财政部 科技部《银河yh0076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财政厅《银河yh0076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管理工作的意见》(湘教发〔2013〕11号)和《银河yh0076于进一步加强省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湘教通【2014】460号)、财政部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科研经费是指学院为开展科研活动所取得的各类纵向科研经费和横向科研经费。
纵向科研经费是指学院通过承担国家、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和公益性行业的各类科技计划(基金)所取得的项目经费以及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经费,包括科技部、教育部、国家自然基金委员会等国务院所属部委、地方各厅局等,直接下达给我院的各类研究经费、各类基金资助的研究经费,以及我院作为合作单位承担的上述来源的项目中由项目主持单位转拨到我院的项目经费。
横向科研经费是指学院开展科研活动除上述纵向科研经费之外的各类经费,包括通过联合研究、委托研究、科技攻银河yh0076、科技咨询、技术服务、科技开发与成果转让等方式取得的经费。
根据其不同特点和要求,对纵向和横向科研经费实行分类管理,纵向科研经费按照预算管理,横向科研经费按照合同管理。
第三条 科研经费的管理应严格按国家有银河yh0076法律法规、制度和相银河yh0076规定执行,凡以学院名义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必须全部纳入学院财务统一管理,按照相银河yh0076科研管理办法、科研合同、委托协议的要求合理使用。
第二章 职责与权限
第四条 学院是科研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科研经费管理体制和制度,合理确定科研、财务、人事、国有资产、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监督。
学院每年应结合科研项目资金需求和财力可能,将科研经费列入年度财务预算,依法落实对科研项目承诺的自筹资金及其他配套条件,为科研项目组织实施提供条件保障。
院长及科研、财务工作分管院领导对学院科研经费管理承担领导责任。院长应高度重视科研经费管理工作,全面加强领导,有银河yh0076科研经费管理的重大问题应按照有银河yh0076规定由院长办公会或党委会集体进行专题研究决定。学院科研、财务、人事、国有资产、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是科研经费业务管理的具体部门,应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约束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对科研项目实施的全面支撑,确保经费使用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的有效行使。
第五条 学院各教学系(部)、院内各类研究机构(以下简称系部)是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对本部门科研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承担监管责任。系部应根据学科特点和科研的实际需要与条件可能,合理配置资源,为科研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配合相银河yh0076职能部门加强预算执行,督促项目进度。学院将科研经费管理绩效纳入系部负责人的业绩考核范围。
第六条 学院科研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科研项目的合同管理,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通知书(任务书)、合同和项目预算开展科研工作,监督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配合人事部门进行绩效考核,协助财务部门做好科研经费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 学院财务部门负责制订和完善学院科研经费财务管理制度及运行流程,协助项目负责人,按照政策相符性、目标相银河yh0076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项目预算、收支预算、决算审核等工作。财务部门应根据科研工作量和任务大小设置科研经费管理科室或者配备专职人员,加强科研项目的管理和核算,提供全过程服务,确保核算内容和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八条 学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科研仪器设备、材料、家具等物资的招标采购管理、科研仪器设备、家具等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科研经费形成的无形资产的管理。
第九条 学院人事部门负责根据国家有银河yh0076规定和学院实际情况,在对科研工作进行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结合科研人员实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协同财务、科研部门合理安排绩效经费。
第十条 学院审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学院科研经费的审计、监督和检查工作,承担监督责任。按国家和学院的要求,审计部门定期对学院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进行专项审计,稽查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预算或合同约定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经费,确保科研经费合理使用。纪检监察部门定期对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防止违规、违纪、违法现象的发生。
第十一条 科研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银河yh0076性承担法律责任。项目负责人应熟悉有银河yh0076财政法律法规和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依法、据实编制科研项目预算和决算,按照项目批复预算、合同(任务书)和相银河yh0076管理制度合法合规使用经费,接受上级和学院相银河yh0076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 预决算管理
第十二条 科研项目负责人(或申请人)在财务、科研管理部门的协助下,按科研经费管理的相银河yh0076规定和办法,根据项目研究开发任务的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政策相符性、目标相银河yh0076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项目经费预算。
第十三条 科研经费预算包括收入预算与支出预算。
收入预算是指同一项目不同来源渠道的经费预算。包括申请的专项经费、自筹经费(含非税收入、企业及社会捐赠等)和配套经费。收入预算应当按照从各种不同渠道获得的资金总额编制。
专项经费是指在科研项目中只能用于某些特定用途的经费。自筹经费一般是指科研项目立项不予经费拨款支持。配套经费指学院为了鼓励教职员工申请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按照一定比例给予配套的经济扶持。
支出预算是指与科研相银河yh0076的各类开支预算。包括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和协作费用。
(一)直接费用是指科研项目研究开发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银河yh0076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及计算分析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直接费用各项支出不得简单按比例编列,应当根据项目需求,按照资金开支范围编列,并对直接费用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等作出说明。对仪器设备鼓励共享、试制、租赁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设备费预算编制时应严格控制,确有必要购买的,应当对拟购置设备的必要性、现有同样设备的利用情况以及购置设备的开放共享方案等进行单独说明。专家咨询费应按有银河yh0076规定的标准据实编制。
(二)间接费用是指学院在组织实施科研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银河yh0076费用,主要用于补偿学院因承担科研任务而产生的公共成本补偿支出及项目组的激励费用,包括学院为科研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银河yh0076管理费用,项目审计费以及绩效支出等。绩效支出是指学院为了提高科研工作的绩效安排的相银河yh0076支出。
(三)协作费用是指外单位协作承担项目部分研究试验工作的费用,必须充分论证并严格审核合作(外协)单位和参与人员与科研项目的相银河yh0076性以及银河yh0076联交易的公允性。合作研究经费应当对合作研究单位资质及拟外拨资金进行重点说明。
(四)科研项目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各类费用支出预算比例,根据主管部门相银河yh0076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支出预算按不同的经费来源渠道分别编制,从经费使用和项目管理的角度考虑,经费开支范围与标准应按经费指标文件要求和项目下达单位的经费管理办法或合同执行。下达单位或合同未明确规定的按本办法执行。经费开支范围应区别体现不同的侧重点。
第十五条 学院组织科研和财务管理部门对项目预算进行审核。
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科研项目负责人(或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参与者应当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分别编报资金预算,经所在单位科研、财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科研项目负责人(或申请人)汇总编制。
第十六条 建立科研项目预算评审制度。财务部门会同科研部门、审计部门组织院内相银河yh0076职能部门、咨询专家或或择优遴选第三方对获得的省部级重点项目及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相银河yh0076科研项目和资金预算进行专项评审,提出预算审核建议。项目负责人应当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预算审核建议调整预算。
第十七条 预算的调整。纵向科研项目预算一经批复,必须严格按预算规定的开支范围和项目进度执行,原则上不予调整,确需调整并符合相银河yh0076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规定调整范围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并按规定履行相银河yh0076调整程序。但对下拨经费与原申报预算有差异的,项目负责人应在科研任务下达后调整经费预算,并报学院科研管理和财务部门审核。
横向科研项目预算的调整按照合同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进行。
按规定属于学院预算调整权限内的一般预算调整事项,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提出预算调整方案,经系部和学院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按照有银河yh0076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后执行。
第十八条 项目预算有以下情况确需调整的,应当经学院科研管理部门按原程序报请项目批准部门审批。
(一)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研究内容或者研究计划做出重大调整等原因需要对预算总额进行调整,课题承担单位变更等。
(二)相银河yh0076国家科技计划课题总预算不变,项目合作单位之间以及增加或减少项目合作单位的。
第十九条 项目直接费用预算确需调整的,按以下规定予以调整:
(一)项目预算总额不变的情况下,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其他支出预算如需调整,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施过程中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向学院科研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并按照有银河yh0076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后,调整预算。
(二)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在不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的前提下可调剂使用。
(三)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如需调减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可按上述程序报经批准后,调剂用于项目其他方面支出。
项目间接费用预算不得调整。
第二十条 项目研究结束后,科研项目负责人应当会同科研、财务、资产等管理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编制项目决算。编制时要严格按照学院财务部门提供的科研项目明细账,如实编报项目经费决算,不得随意调账变动支出、随意修改记账凭证,经学院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按要求报送并存档。
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科研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报项目经费决算,经所在单位科研、财务管理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科研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第四章 经费配套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院依据上级有银河yh0076文件规定和学院财力可能对所有符合配套条件的科研项目提供配套资金。配套经费随到账项目经费一并划入项目账号,由项目负责人统一管理使用。配套或资助范围及标准如下:
(一)教职员工以学院名义主持申报的国家级项目,立项资助的按实际到账经费的1:1.5配套;立项资助经费低于5万元的按每项5万元配套;立项不资助的,学院按每项4万元予以资助。国家级项目配套最高限额50万元。
(二)教职员工以学院名义主持申报的部级项目,立项资助的按实际到帐经费的1:1.2配套;立项资助经费低于3万元的按每项3万元配套;立项不资助的,学院按每项2万元予以资助项目;配套最高限额30万元。
(三)教职员工以学院名义主持申报的省级项目中,著作出版资助项目立项资助额高于6千元的按资助经费的1:1配套;立项资助额低于6千元的按每项6千元配套;立项不资助的,学院按每项5千元予以资助。其他省级项目立项资助额高于6千元的按实际到帐经费的1:1配套;立项资助额低于6千元的按每项6千元配套;立项不资助的,学院按每项5千元予以资助。省级项目配套最高限额10万元。
(四)学院实施“纵向项目申报评审与配套资助一体化管理”,凡按学院规定的程序申报国家级而未获得上级任何纵向项目立项,则其项目立为院级项目,学院给予每项3千元资助,结项须在北大核心期刊发表1篇论文。
(五)科研项目分类以银河yh0076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中的规定为准。
(六)所有学院配套或资助项目(院级科研项目除外)必须为项目批准部门公开招标且由我院科研处统一组织申报的项目。
(七)除上述可以获得学院配套或资助以外的其它各级各类项目,无论有何经费规定,学院一律不予提供经费配套或资助。
第二十二条 科研项目经费配套管理程序如下:
(一)由学院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确认教职员工获准立项的国家级、部级、省级项目后,将教职员工主持承担的国家级、部级、省级项目立项文件或项目合同书,提供给财务部门。
(二)财务部门根据项目立项文件或项目合同书和立项到帐资金的银行转账入账凭证加以确认。
(三)审计部门根据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的项目立项文件或项目合同书、科研立项到帐资金的银行转账入账凭证和科研管理部门确认的科研配套经费等资料进行审计。
(四)审计完成后,对项目科研配套经费情况进行公示。
(五)公示无误后报分管科研工作的院领导和分管财务工作的院领导审批后,由科研管理部门按项目编号下达科研经费(含配套)通知书给财务部门和项目负责人。
(六)财务部门凭科研管理部门下达的科研经费(含配套)通知书下达经费预算指标。
第五章 收支管理
第二十三条 科研经费到达学院财务账后,学院科研管理部门根据国家相银河yh0076部门批文、科研合同、学院相银河yh0076部门文件统一办理立项和入账手续,确认科研经费收入。
第二十四条 科研经费应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银河yh0076规定支付。在科研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文印费、会议费、差旅费、小额材料费或测试化验加工费等,应按规定实行银行转账、支票、公务卡等非现金方式结算,对设备费、大宗材料费和测算化验加工费等支出,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对以现金方式支付的特殊事项,应提供相银河yh0076证明材料。
第二十五条 严格科研经费支出审核制度,科研人员必须按照实际开展的科研活动,取得真实、合法票据,据实报销支出。严格票据审核,必要时应要求项目负责人提供明细单等有效证明,杜绝虚假票据;建立银行卡支付制度,依据有银河yh0076规定发放给个人的劳务性费用,严格审核发放人员资格、标准,一律通过个人银行卡发放,以零现金方式支付;严格执行国家政府采购制度的规定,凡单批次金额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购买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支出,必须通过规定的采购方式、采购方法和采购程序进行。
第二十六条 科研人员应严格按照预算批复或合同(任务书)的支出范围和标准使用经费,严禁以任何方式挪用、侵占、骗取科研经费;严禁编造虚假合同;严禁编造虚假劳务合同、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严禁违规将科研经费转拨、转移到利益相银河yh0076的单位或个人;严禁购买与科研项目无银河yh0076的设备、材料;严禁虚构经济业务或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票据套取科研经费;严禁在科研经费中报销个人家庭消费支出;严禁开支与项目研究活动无银河yh0076的宴请、非科研用房物业管理费、娱乐场所消费、旅游费用、福利费用、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及其他与科研项目无银河yh0076的费用;严禁将培训、个人咨询服务等收入纳入横向科研项目管理;严禁设立“小金库”。
第二十七条 科研经费的具体支出范围:
(一)直接费用
1、设备费:是指在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2、材料费:是指在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3、测试化验加工及计算分析费:是指在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加工及计算分析等费用。
4、燃料动力费:是指在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相银河yh0076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5、会议费:会议费是指在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会议费支出应当按照国家有银河yh0076规定执行,并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6、差旅费:差旅费是指在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银河yh0076规定执行。
7、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银河yh0076规定。
8、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费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9、劳务费:是指在科研项目研究开发实施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银河yh0076人员(如学院非事业编制人员、在校研究生、本科生等)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性费用,以及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费用。
劳务费应当按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以及相银河yh0076人员参与项目的全时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不得简单按比例和随意编造。劳务支出必须由本人签收或发至本人个人银行账户,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10、专家咨询费:是指在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和课题管理相银河yh0076的工作人员。专家咨询费的开支标准按照国家有银河yh0076规定执行。
11、其他支出:是指在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直接费用应当纳入学院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直接费用中,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经费开支限额及开支标准,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银河yh0076规定、预算批复和合同约定执行;不得擅自调整、变更预算和扩大科研经费开支标准和开支范围。
(二)间接费用
1、间接费用由学院根据项目预算一次性提取,纳入学院财务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间接费用具体提取的比例,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银河yh0076规定或合同约定以及预算批复执行。对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合不同学科特点,间接费用使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并实行总额控制,一般按照不超过项目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如下: 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20%;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13%;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为10%;间接费用中绩效支出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5%。
2、项目主管部门没有明确要求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对科研项目经费提取管理费按分段超额累进比例法核定,在经费入账时一次性提取,实行总额控制,具体比例如下: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在1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5%;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部分为8%;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部分为10%;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为13%;超过100万元部分为15%;学院配套经费和预算安排的资助经费不计提。
3、学院应合规合理使用间接费用和管理费。科研管理补助支出纳入预算管理,根据国家有银河yh0076规定和预算安排情况使用,主要用于科研管理运行。绩效支出由学院人事部门会同财务、科研管理部门,对科研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后,结合相银河yh0076项目科研人员实绩,统筹安排建立健全鼓励创新、体现实绩的科研绩效管理机制。绩效支出的发放按国家有银河yh0076规定,由学院统筹安排发放,具体考核、评价及发放办法另行制订。
(三)协作费用
1、科研协作费用的转拨须按科研合同并经学院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审批。项目承担单位应加强对外转拨经费的监督管理。
2、外拨经费支出应当以合作(外协)项目合同为依据,转拨经费时,项目负责人须向学校科研管理、财务部门提供该科研项目的批复预算、项目合同和其他必要的资料,按照合作项目合同约定的外拨经费额度、拨付方式、开户银行和账号等条款办理。合作(外协)单位是公司、企业的,应提供收款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等相银河yh0076资料;合作(外协)单位是学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公益性组织的,应提供收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银河yh0076资料。项目负责人应对合作(外协)业务的真实性、相银河yh0076性负责。不得层层转拨、变相转拨经费,不得借科研协作之名,将科研经费挪作它用。
第二十八条 横向科研经费实行合同管理,按照科研合同约定的经费用途、范围和开支标准,执行国家和学院相银河yh0076管理办法,合理、规范使用科研经费。
第二十九条 审批权限和审批流程
科研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由项目负责人审批。
审批流程:经办人在票据上证明签字—项目负责人审批签字—所在系(部)分管科研工作的负责人审批—科研处负责人审签—财务处负责人审签—分管院领导签批—院长签批—会计人员审核报账—财务人员复核支付。
审批权限:项目开支单次报账经费(含研究基地、重点实验室经费)超过2万元(含2万元)的报分管科研的院领导审批;单次报账经费(含研究基地、重点实验室经费)超过5万元(含5万元)的报分管财务的院领导审批;项目单次报账经(含研究基地、重点实验室经费)费超过8万元(含8万元)的报院长审批。
凡涉及项目预算及其调整,项目负责人本人为经办人的科研业务活动支出,省外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等支出,应由项目负责人所在系(部)分管科研工作的负责人审批,非教学管理部门人员应由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
第三十条 科研经费财务报账管理和结算支付按学院财务报账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章 结转和结余经费管理
第三十一条 结转和结余是指科研项目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结余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第三十二条 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安排支出,最大限度地减少资金的结存结余。对结转和结余资金的管理,应当根据国家和主管部门的相银河yh0076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科研项目在研期间,根据项目研究进度,年度剩余资金可以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遵循结题即结账的原则,纵向项目一般要求项目验收结题后六个月内办理结账手续,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一年。结余资金由学院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主要用于科研仪器设备运转的维护、人才培养及其他研究发展项目的预研和启动等,也可适当用于研究生助研酬金等人员经费方面的开支,但不得用于发放奖金和福利等支出,不得归项目组成员所有或长期挂账,不得违反规定使用和转移结转结余资金。
第七章 资产管理
第三十四条 凡使用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和形成的无形资产,均属于国有资产,必须纳入学院资产统一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资产管理的有银河yh0076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隐匿、私自转让、非法占有国有资产或利用国有资产谋取私利,其处置应按照国家有银河yh0076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 学院应严格执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国家相银河yh0076保密规定,建立完善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相银河yh0076保密工作管理制度,落实保密工作管理责任制,完善保密防护措施,规范涉密信息系统、载体和设备等的管理,加强对从事涉密科研项目的科研人员和学生的管理、教育和培训。在项目申报、立项和验收时,及时提出定密建议。对于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学院应注重发挥科研成果的科学普及功能。引导科研人员树立科研项目成果服务社会的意识,积极创造条件,扩大科研项目成果效益,大力推进学院相银河yh0076科研资源向全社会开放和共享,鼓励科研人员积极面向社会和学生开展科学普及和宣传教育活动,为培养学生科学精神、提升全社会科学素养作出贡献。
第三十七条 学院应加强对科研成果的管理和保护,注重成果与知识产权管理。尊重成果完成人的贡献,积极创造条件,鼓励科研项目成果的保护、转化、应用及申报知识产权。除项目管理办法或项目合同另有规定外,科研成果推广应用、转化转让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成果转化法》和《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等规章执行。
第八章 绩效考核与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 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在项目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开展研究,项目研究结束或通过验收后,应按相银河yh0076规定及时办理结题结账手续。学院建立科学的项目考核评价机制,加强绩效评估,突出人才培养成效,注重科研经费使用效益。建立和完善科研绩效档案,并将其作为科研人员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项目推荐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九条 学院应当在单位内部及时公开非涉密项目预算安排情况、科研经费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项目组人员构成、设备购置、外拨资金、劳务费发放以及结余资金和间接费用使用等情况。逐步建立项目绩效情况公示、项目信息公开以及违规使用科研经费行为公开制度;实行科研经费审计报告公开,整改情况公开,处理结果公开,接受监督。
第四十条 学院财务、科研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内部稽核,及时发现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和措施,确保科研项目资金安全和科研经费合理使用。
第四十一条 学院应将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纳入内部审计部门的重点审计范围,对全部科研项目实施抽查审计,对国家级、省部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和学院立项资助的科研项目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
第四十二条 学院应将专项审计、中期财务检查、财务验收和绩效评价等结果作为项目申请和科研经费预算分配的重要依据。对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依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或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银河yh0076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院财务处、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教改项目、思想政治教育研究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之前规定如与本办法有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凡国家和省厅另有管理办法或规定的,按其办法或规定执行。2013年12月16日印发的《银河yh0076科研经费管理办法》(院发〔 2013〕79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