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发〔2014〕64号
银河yh0076青年教师科研基金项目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培养和造就综合素质强、有创新意识、能成为骨干力量的青年教师队伍,鼓励青年教师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努力提高学术水平,学院决定设立青年教师科研基金项目(以下简称为青年基金项目),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基金管理的指导原则是: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公开公平、竞争择优;以人为本,项目牵引,将支持人和支持项目有机结合起来。
第三条 青年基金项目适用于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科学研究,不得与教务处、学生工作部所管理的院级项目重复。
第四条 青年基金项目只设一般项目,研究期限为1至2年。
第五条 青年基金的经费来源于学院下拨的专项科研经费。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青年基金项目负责人为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并且职称在讲师以下(含讲师)的我院在岗教师。年龄从出生日算至项目申报截止月份的1号。
第七条 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业务水平较高,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的研究工作。
第八条 所申请的项目能保证在2年内完成;愿意接受科研处对项目的检查和管理。
第九条 作为项目负责人每次只能申报1个研究项目,且不得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青年基金项目的申报;须有一位高级职称同行专家作为课题组成员,指导并参与项目研究工作。
每位青年教师作为项目主持人接受本基金资助仅限1次。
已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者不在本基金资助之列。
已获立项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其主持人和参与人员不得以相同选题重复申报本基金项目。
第三章 申报与评审
第十条 青年基金项目以系(部)为单位统一组织申报。申请人须填写《银河yh0076青年教师科研基金项目申请书》,经所在系(部)初审后,以系(部)为单位统一上报到科研处,科研处不接受个人申报。
第十一条 青年基金项目的评审按我院科研项目评审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科研处负责汇总专家评审意见,提交院学术委员会审定立项。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十三条 青年基金项目每年遴选一次,一般在每年的11-12月份进行。
第十四条 青年基金项目,由科研处和所在单位共同管理;所在单位应加强对研究工作的指导、督促,并在人力、物力、时间等方面给予支持。
第十五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保证参与者的稳定,参与者由于客观原因确实需要增加或者退出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报科研处批准。
第十六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研究内容或者研究计划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提出申请,报科研处批准。
第十七条 项目资助期满后,项目负责人应当撰写结题报告,及时结项。
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研究计划的,项目负责人可以申请延期1次,申请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半年。
第十八条 项目完成时项目负责人须填写《银河yh0076青年教师科研基金资助项目结项书》,并办理结项手续。负责人须在北大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1篇与研究内容密切相银河yh0076的论文方能结项。
第十九条 用于结项的相银河yh0076研究成果,必须标注“银河yh0076青年教师科研基金资助项目”的字样;所有结项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须为银河yh0076。
第二十条 本基金资助项目所涉及知识产权管理等事宜,按有银河yh0076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科研处对具有下列情况的项目,作撤销处理:
1.项目负责人长期出国或因工作变动、健康等原因,不能正常进行研究工作;
2.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或项目名称;
3. 在申报材料中存在弄虚作假现象,或研究成果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 每项资助金额为0.5万元。
第二十三条 资助的经费管理使用按照《银河yh0076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对撤销的项目,将追回已下拨的经费,项目负责人以后不得再申请本基金项目。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014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