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发〔2014〕65 号
银河yh0076科研项目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科研项目评审管理工作,实现科研项目评审工作的规范、公正与透明,特制定《银河yh0076科研项目评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评审管理办法》)。
第二条 科研项目的评审范围是指归口科研处管理的需要评审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包括科研课题(含学院青年基金项目)、研究基地、重点实验室、科研创新团队、科研创新人才、重点学科及学科(术)带头人、科研成果奖励等。
第三条 学院科研项目评审管理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第四条 科研项目实行以系(部)为单位“集中、统一”申报原则。凡网上申报和纸介申报的项目申请人必须填写《科研项目评审审批表》,提交系(部)形式审查、科研处初审、专家评审。
第五条 项目评审分为自由申报评审和限额申报评审两类。
(一)组织科研项目申报时,没有数量限制(自由申报)时,评审标准为申报书质量评议。
(二)组织科研项目申报时,有数量限制时(限额申报),评审标准为申报书质量评议及排序评议。
第二章 项目评审程序与要求
第六条 科研处负责编制并发布项目申请指南。
第七条 系(部)组织申报并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一)申报人是否具有申报科研项目的资格;
(二)申报材料的完整性、所填表格的正确性、提供的旁证材料的真实性。
(三) 系(部)签署形式审查意见后,在指定期限内统一上报科研处。
第八条 科研处初审。系(部)形式审查合格的科研项目由科研处负责组织初审。初审内容主要是审核申报内容是否符合《申报指南》及相银河yh0076立项管理规定。
第九条 专家评审。科研项目评审采取专家匿名评审制。参评专家由院纪检监察处的工作人员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一般每组由5-9人组成评审小组,其中组长一名。评审过程由学院纪检监察处负责监督。
第十条 实行专家评审回避制度。参加评审的专家,在遇有评审本人参加的项目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参加的项目时,要一律予以回避。
第三章 项目评审专家遴选条件与程序
第十一条 项目评审专家库由学院不同学科、专业的教授、副教授和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组成。
第十二条 项目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学术不端行为。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⒈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首席专家;新世纪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
⒉ 省“百人计划”入选者; 省优秀社科专家;湖南省“121人才工程”入选者;
⒊ 近五年国家课题主持人;
⒋ 近五年主持在《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院发[2013]78号)认定的省部级科研课题2项者;
⒌ 近五年获国家级科研奖项的有效名次者,或省部级科研成果(含教学成果)一等奖获得者(排名前五名)、二等奖获得者(排名前三名)、三等奖获得者(排名第一位);
⒍ 近五年在《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院发[2013]78号)认定的二类及以上期刊或报纸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三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者(第一作者)。
第十三条 科研项目评审专家遴选程序
(一)本人自愿申请,填写《科研项目评审专家推荐表》;
(二)系(部)审核推荐;
(三)科研处资格审查;
(四)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审确认名单;
(五)院长办公会会议批准。
第四章 评审专家职责与专家库管理
第十四条 评审专家职责
(一)参与科研项目的评审工作。评审专家对所评项目依据进行独立打分,并独立填写评审专家意见表;专家组形成最终评审意见,并组长签字。
(二)参加对科研项目的执行情况的检查、评估和验收工作,并出具专家意见;
(三)为科研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为科研项目的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评审专家对评审的科学性、公正性负责。
第十五条 凡符合评审专家遴选条件者,由本人提出申请,遵照遴选程序可予以增补。
第十六条 对项目评审过程中被举报违规的评审专家,一经查实,取消评审专家资格,严格按有银河yh0076规定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学院原有相银河yh0076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2014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