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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01 银河yh0076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院发〔2013〕79号
供稿人:科研处 责任编辑:李坚  2017-09-08  点击次数:  

院发〔 2013〕79 号

银河yh0076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研经费管理,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确保经费使用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的有效行使,根据国家相银河yh0076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及《教育部财政部银河yh0076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以银河yh0076名义取得的且为学院认定的各类科研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必须全部纳入学院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挪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科研经费包括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经费(项目立项批准部门核拨的经费、学院对项目进行配套的经费和学院提供的科研启动费)。省级研究基地、重点实验室批准部门核拨的经费和学院配套的经费参照本办法管理。学院科研管理部门按国家和学院有银河yh0076规定负责科研项目经费性质的认定。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四条  学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科研经费管理体制。所有科研经费由学院集中统一管理与核算。在科研经费管理中坚持部门共同监督,落实科研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学院是科研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履行法人职责。学院党委负责健全科技资源配置机制、科研活动内控机制。院长履行法人代表职责,负责科研经费全面管理与领导。分管科研、财务的副院长协助院长具体负责管理与领导。

第五条  学院财务部门、科研管理部门、人事部门、审计和纪检监察部门、二级单位(指系、部、所、中心、基地、室等部门)是学院科研经费的共同监管部门,在科研经费使用、管理与监督方面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建立健全科研经费协同管理监督机制,做好科研经费管理工作。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如下:

(一)财务部门:负责按照国家和学院财经制度对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协同科研管理部门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经费预算并负责经费预算审核;参与审核科研分包合同;负责科研项目核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预算或合同约定以及有银河yh0076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经费;定期上网公布项目到款,提供科研项目经费查询;审核项目经费来源和支付票据的合法性;审核支付项目经费;审查项目决算;协助项目负责人结题审计。

(二)科研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协同财务部门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经费预算;定期上网公布立项项目;配合人事部门制定科研绩效管理办法并进行绩效考核;核定科研经费的类型, 审核科研分包合同;审批项目经费;审批外协费的拨付;跟踪合同经费到账、转拨情况;办理技术合同登记和技术收入的核定;提供结题信息;配合财务部门做好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审核、监督工作。

(三)二级单位:负责领导和督促本单位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合理归集和开支本单位科研项目应负担的日常水、电、气、暖消耗和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有偿使用等科研项目间接费用;配合学院对科研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制定本单位的科研绩效考核办法。

(四)审计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科研经费的审计和监督,按国家和学院的要求,审核科研纵向课题的来源及配套的合法及合规性,定期和不定期对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进行检查或专项审计,监督、检查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预算或合同约定在其权限范围内的经费使用,确保科研经费合理使用。

第六条  科研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科研活动中的经济业务与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银河yh0076性负责,接受有银河yh0076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项目负责人应当根据项目需要和研究开发任务编制项目经费预算。

科研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各类项目的要求和规定提出财务验收申请,配合做好财务审计、财务验收等工作,并按规定及时编制财务决算。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七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根据项目研究开发任务的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政策相符性、目标相银河yh0076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纵向科研项目预算一经批复,原则上不予调整,确需调整并符合相银河yh0076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规定调整范围的,应按规定履行相银河yh0076调整程序;基地、平台和横向科研项目预算的调整按照合同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进行,增强预算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第八条  科研经费预算编制包括来源预算和支出预算。来源预算除申请专项经费外,有自筹经费来源的,应当提供出资证明及其他相银河yh0076财务资料。自筹经费包括单位的自有货币资金、专项用于该课题研究的其他货币资金等。

第九条  源预算中单位的自由货币资金指依据学院配套制度提供的项目配套资金。科研项目经费学院配套或资助范围及标准如下:

(一)由我院教职员工以我院名义主持申报的国家级项目,立项资助的按实际到账经费的1:1.5配套;立项资助经费低于5万元的按每项5万元配套;立项不资助的,学院按每项4万元予以资助。国家级项目配套最高限额50万元。

(二)由我院教职员工以我院名义主持申报的部级项目,立项资助的按实际到帐经费的1:1.2配套;立项资助经费低于3万元的按每项3万元配套;立项不资助的,学院按每项2万元予以资助项目;配套最高限额30万元。

(三)由我院教职员工以我院名义主持申报的省级项目中,著作出版资助项目立项资助额高于6千元的按资助经费的1:1配套;立项资助额低于6千元的按每项6千元配套;立项不资助的,学院按每项5千元予以资助。其他省级项目立项资助额高于6千元的按实际到帐经费的1:1配套;立项资助额低于6千元的按每项6千元配套;立项不资助的,学院按每项5千元予以资助。省级项目配套最高限额10万元。

(四)学院实施“纵向项目申报评审与配套资助一体化管理”,凡按学院规定的程序申报国家级而未获得上级任何纵向项目立项,则其项目立为院级项目,学院给予每项3千元资助,但每人仅资助一次,结项须在北大核心期刊发表1篇论文。

(五)科研项目分类以银河yh0076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中的规定为准。

(六)所有学院配套或资助项目(院级科研项目除外)必须为项目批准部门公开招标且由我院科研处统一组织申报的项目。

(七)除上述可以获得学院配套或资助以外的其它各级各类项目,无论有何经费规定,学院一律不予提供经费配套或资助。

第十条  科研项目经费配套管理程序如下:

(一)由科研处审核确认我院教职工获准立项的国家级、部级、省级项目后,将我院教职工主持承担的国家级、部级、省级项目立项文件或项目合同书,提供给财务处。

(二)财务处根据项目立项文件或项目合同书和立项到帐资金的银行转账入账凭证加以确认。

(三)审计处根据科研处提交的项目立项文件或项目合同书、科研立项到帐资金的银行转账入账凭证和科研处确认的科研配套经费等资料进行审计。

(四)审计完成后,对项目科研配套经费情况进行公示。

(五)公示无误后报分管科研院领导和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批后,由科研处按项目编号下达科研经费(含配套)通知书给财务处和项目负责人。

(六)财务处凭科研处下达的科研经费(含配套)通知书下达经费预算指标。

第十一条  支出预算按照经费开支范围确定,支出预算中直接费用各项支出不得简单按比例编制。

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研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性费用、有银河yh0076社会保险费补助,可以在劳务费中列支。劳务费预算应结合单位实际和相银河yh0076人员参与课题的全时工作时间,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编制,并严格按规定的开支范围使用。

专家咨询费应该按规定的标准据实编制;设备费预算编制中应严格控制设备购置,鼓励共享、试制、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确有必要购买的,预算编制时应当对拟购置设备的必要性、现有同样设备的利用情况以及购置设备的开放共享方案等进行单独说明。

第十二条  财务部门协同科研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文件的要求,从经费使用和项目管理的角度为科研经费预算编制提供建议和指导,严格审核经费预算。

第十三条  横向科研经费严格合同管理,纵向科研经费应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执行。预算在执行中需要调整的,按照相银河yh0076经费管理办法进行核批。

第四章  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

第十四条  科研项目经费开支范围分为直接费用、间接费用管理费用。经费开支范围与标准按项目(课题)下达单位的相应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或合同执行。下达单位或合同未明确规定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银河yh0076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交通费、会议费、专家咨询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招待费和其他支出等。

(一)设备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或租赁使用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科研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或形成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均属于国有资产,纳入学院资产管理,其购置和处置须按国家和学院有银河yh0076规定办理。

(二)材料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消耗各种必需的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消耗品而发生的采购、运输、装卸和整理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学院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发生的检验、测试、设计、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相银河yh0076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等费用。

(五)差旅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

(六)交通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交通费用(含油料费、车辆维修费和市内车费)。交通费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20%。

(七)会议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为组织开展相银河yh0076的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任务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会议费用必须凭会议通知、会议预算、与会代表签名等会议资料列支。

(八)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相银河yh0076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而发生的费用。

(九)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十)劳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研究人员中研发人员、研究生和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劳务费的支付比例按该类项目的经费管理办法或合同控制;没有明确规定的,一个项目的劳务费累计支付额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20%(包括工资、津贴、劳务费、代扣税金、社保等支出)。劳务费的发放按国家有银河yh0076规定计算并代扣税费。劳务费进入学院个人收入归集系统。院外人员的劳务费按照国家个人所得税法的“劳务报酬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

(十一)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及其管理相银河yh0076的工作人员。纵向项目专家咨询费开支标准按相应项目的管理办法执行。专家咨询费由学院财务代扣个人所得税。

(十二)纵向项目和学院立项项目用于通信、接待的费用之和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20%。

(十三)其他支出: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除上述支出项目之外的支出。

第十六条  管理费是指按照科研项目费用管理办法直接提取的方式纳入学院财务,由科研管理部门用于科研管理方面的费用。

第十七条  科研启动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学院为教师提供的科研启动经费,按以下规定使用:(1)转作科研项目研究经费;(2)用于其他科研活动支出,如出版专著、发表论文的出版费用、参加学术活动及相银河yh0076支出等。科研启动经费按服务年限或协议约定的年限平均使用。

第十八条  学院对所有提供配套或资助的项目按项目经费(含学院配套经费)的3%提取科研管理费;其余项目,经费在100万元以内的部分(含100万元)按2%提取科研管理费,1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1%提取科研管理费。

第十九条  科研经费应按照批复的预算或合同约定以及相应的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开支。

第二十条  严禁违规使用经费。学院科研人员应按照实际开支的科研活动据实支出,必须取得真实、合法票据进行财务报账,不得使用假发票,或通过非法手段套取科研经费,不得用于国家禁止列入的其他支出。

第二十一条  横向科研经费的税费,由学院按国家有银河yh0076税收政策代扣代缴。按税收政策免征的税款,课题组负责提供课题税收减免的依据与凭证,办理减免手续,学院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指导和协助课题组办理减免,并全部用于项目研究经费。

第二十二条  项目负责人不得无故中止项目,对同意中止的项目,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按项目下达单位的要求比例退还立项部门所资助经费,并按上面规定退还学院与之配套或资助经费。对未征得立项单位同意擅自中止的项目,按上面规定项目负责人应退还该项目资助经费或配套经费。对不接受中期检查的项目,中止该项目经费的使用。按照项目申请书计划逾期二年(未征得立项部门同意)不结项的,视为项目中止。被撤消项目的经费,需全额退还(立项部门拨款和学院配套、资助经费)。所有已获得学院科研奖励的中止项目或被撤销项目的奖励经费从该项目负责人的科研经费中扣除,如不足部分从其工资中扣除。

第二十三条  项目主持人调出,原则变更经费管理单位。如不变更经费管理单位,需在我院报销开支,项目结项单位须署名我院。

第五章  支付和报账凭证管理

第二十四条  科研经费用于购置设备、无形资产,应按照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办理,签订经济合同,办理资产验收。具体办法由学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条  科研项目中的分包(外协)项目应在项目总合同中明确约定或经项目发包单位书面同意。分包项目应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经科研部门、财务部门审核;除非发包单位明确同意,分包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总金额的1/2。

科研项目的分包外拨经费支出应当以合作(外协)项目合同为依据,按照合同约定的外拨经费额度、拨付方式、开户银行和账号等条款办理。合作(外协)单位是公司、企业的,应提供收款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等相银河yh0076资料;合作(外协)单位是高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公益性组织的,应提供收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等相银河yh0076资料。项目负责人应对合作(外协)业务的真实性、相银河yh0076性负责。

科研合同支付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经项目经费审批人和科研管理部门审批后支付价款。科研经费的转拨须提供科研项目批复预算、项目转拨合同等相银河yh0076资料。

第二十六条  科研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并严格实行项目预算管理,即在项目预算(项目预算支出见附表)下按规定的项目内容经项目负责人在票据上签字--科研处负责人签字—财务处负责人签字—会计人员审核报账。项目单次报账经费(含研究基地、重点实验室经费)超2万元的报分管科研的院领导审批,项目单次报账经费(含研究基地、重点实验室经费)超5万元的报分管财务的院领导审批,项目单次报账经(含研究基地、重点实验室经费)费超过8万元(含8万元)的报院长审批,其支付方式主要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单项业务超过5000元的支付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或者通过公务卡支付;学生(研究生)劳务费支付其校园卡或银行卡;院内个人劳务费支出转入个人工资账户;院外人员劳务费和咨询费转入个人银行账户,如个人现金签收的应提供个人身份证、电话号码等信息。

第二十七条  严格控制预借款,项目预付和借支金额不能超过到帐经费总额的30%,单次借款不超过5万(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除外)。科研项目经费负责人应督促经办人员及时报账,严格执行同一项目的借款前帐不清,后账不借。科研项目负责人所在项目借款超过1年,不及时报账清帐的,停止其所有项目借款。同一业务不得拆分借款,规避审批程序。借款和报账为同一经济业务,报账金额小于或等于借款金额的,院领导及财务部门领导可只审签一次;报账金额大于借款金额的,应根据超过金额的大小,按审批权限报请有银河yh0076部门和领导审签。办理借款手续的教职工,负有还款责任。借款审批人对借款负有催报还款责任。教职工调动必须到财务部门查看有无欠款,还清借款后,才予办理离校手续。

第二十八条  国家级纵向项目经费报账经项目经办人签字、项目负责人审批后,还须学院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审核内容包括经费使用的相银河yh0076性、真实性、有效性和合理性。

第二十九条  科研人员必须按照实际开展的科研活动据实支出,以真实、合法、有效的票据进行财务报销。财务部门对票据的合法性和手续的完备性审核,票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车(船、机)票。车(船、机)票必须是在科研中的实际支出,按照差旅费报销单逐人逐次填制,行程一致的多人出差允许汇总填制。

2.机械及车辆使用费票据(含油料、维修)必须严格控制并确保确实用于科研项目研究。

3.银河yh0076于大额发票。办公用品、材料、低耗等大于3000元的货物票据必须要有开票单位盖章的物品清单,材料要有验收、入库、领用手续;会议费票据必须有会议通知,通知中必须有参会人员名单、会期、地点等内容,并要求会议结束后一次性报销。除项目有明确预算或国际学术活动外,不准以旅行社等旅游票据报账。除艺术类创作项目以外,原则上不得报销参观景点门票费。

4.劳务费等个人收入性支出报账。劳务费支付必须提供收入者身份证、电话、银行卡号等相银河yh0076信息。

5.银河yh0076于“白条”报账。科研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但不能提供国家财税部门发票的“白条”票据(如,农副产品采购等),其经济业务视同劳务费核算,计算费税并计入劳务费控制总额,提供收款人个人信息等。

6.所有连号发票都视为一笔经济业务,按学院相银河yh0076制度处理。

第六章  决算和验收

第三十条  科研项目应加强预算执行的管理,根据预算执行进度合理安排支出,按规定编制决算和办理财务验收手续。

科研项目结存结余经费的管理按照国家有银河yh0076规定执行。结存经费是指未完成课题年度经费预算减去年度实际支出后的余额,课题在研期间,结存经费应当留由课题承担单位结转下一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结余经费是指项目验收后或因故终止时,课题经费总预算减去实际总支出后的余额,因故终止课题结余经费还应当包括处理已购物资、材料及仪器、设备的变价收入。除项目明确规定要求收回外,结余经费可留作项目组开展相银河yh0076项目的预研究。

第三十一条  科研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各立项单位的要求和规定提出财务验收申请,配合做好财务审计、财务验收等工作,并按规定及时编制财务决算。决算必须账实相符,账表一致。项目验收通过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到科研管理部门办理结题手续,并在一个月内到财务部门办理财务结账手续。

第三十二条  项目负责人辞职、已故、被学院除名或开除的,应在三个月之内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新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项目组成员并由科研管理部门根据项目研究需要和国家有银河yh0076要求重新确定。项目负责人不办理或无法办理的,由学院科研管理部门指定项目组成员办理。超过1年不办理变更手续的,将冻结项目经费。

第七章  监督与考评

第三十三条  学院各职能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应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科研经费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科研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应按照有银河yh0076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四条  建立科研经费管理奖惩机制。对规范、科学、有效使用科研经费并做出突出成果的项目、单位或个人,学院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组织不力或行为不当的项目和单位,学院有权进行管理和干预,对有银河yh0076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并报告项目委托单位。涉嫌违法的,应追究有银河yh0076人员的相应责任。

第三十五条  学院将科研经费使用情况纳入科研人员学术诚信档案,并建立科研经费使用一票否决制,凡是在科研经费使用不合规,恶意使用或套取科研经费的科研负责人,除按国家有银河yh0076财经法规处理外,学院将取消其年度科研奖励。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凡纳入学院科研项目认定、管理与统计的,按照本办法管理。没有纳入学院科研项目认定、管理与统计的,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学院原有相银河yh0076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财务处、科研处负责解释。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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