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发〔2014〕58 号
银河yh0076
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银河yh0076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银河yh0076于实施第二周期湖南省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提升工程的意见》(湘教工委发【2013】1号)和《中共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银河yh0076于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提升工程的实施方案》(湘财高专党发【2010】12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根据学院的有银河yh0076财务制度,学院科研课题和教改课题管理办法,结合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涉及我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项目均适用本办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项目包括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提升工程项目;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课题以及与思想政治教育管理相银河yh0076的课题。
第三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项目经费分为两类,一是省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及相银河yh0076部门的专项拨款经费;二是学院的专项经费资助思想政治教育课题研究,每年年度预算中酌情安排。
第二章 项目的立项
第四条 学院根据省教育工委、教育厅的工作安排,结合我院的工作实际和学生管理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由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提升工程领导小组确定项目立项类别。
第五条 项目的立项采取学院下发立项通知、项目负责人申报、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提升工程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评审、立项项目公示、学院下文立项资助五个步骤。
第六条 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提升工程资助类型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自筹项目。其中,重点项目资助经费为10000—20000元;一般项目资助经费3000—5000元;自筹项目经费自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课题资助经费为3000—5000元;其他思想政治教育管理相银河yh0076课题视情况酌情安排资助经费。
第三章 项目的中期检查和结项
第七条 学院立项的所有项目按照立项文件要求由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提升工程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进行中期检查。其中,重点资助项目要进行项目中期建设汇报。一般资助项目和自筹项目要提交中期检查材料(含书面总结材料或研究阶段成果)。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停拨后续建设经费。
第八条 项目建设期满后,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提升工程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准予结项。其中,重点资助项目要进行结项答辩。一般资助项目和自筹项目按照立项文件要求提供结项材料。未通过答辩或未按立项文件要求的项目,不予结项。
第九条 如因特殊原因需延期的,须办理延期手续。逾期未办理结项或延期手续的,将取消立项资格。
第四章 项目的管理职责
第十条 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提升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项目的立项、中期检查和结项。其他部门负责如下事项:
1、学生工作部(处)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项目申请书、中期检查材料和结项材料的收集管理;项目立项通知的撰写,项目公示和立项文件的下发等工作。
2、财务处负责项目经费的预算、使用原则和审核等工作。
3、项目承建部门负责项目的开展、项目进展的组织实施等工作。
4、学院监察处和审计处负责项目经费的监督和审查。
第十一条 对于省级立项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项目,按照文件的立项要求,学院按不低于1:1的比例提供课题的配套经费,项目经费的使用与管理按配套后的总经费执行。
第十二条 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任何部门个人不得克扣或挪用私自转作其它项目。项目经费的使用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按有银河yh0076规定使用,可查询经费的使用情况,同时必须保证课题的按期完成。
第十三条 对于立项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项目(含省级和校级),项目结题后,学生处每项收取5%的科研管理费。
第五章 项目经费的报销流程
第十四条 学生处按照省里和学院的立项通知,为每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项目办理报帐登记本,项目负责人按批准的资助金额和配套经费合理制定开支计划。
第十五条 项目启动后,可预支项目经费的50%用于项目的开展。项目验收合格后,凭验收文件可报销剩余项目经费(扣除5%的科研管理费)。
第十六条 项目负责人每次报销经费须先到学生处思想政治教育办公室进行台账登记,然后由学生处负责人统一签字报销。签字时间为项目结项文件下发一周内统一办理,过期不予受理。
第十七条 项目经费报销的票据必须符合学院财务制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1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