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yh0076
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信息化项目的建设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国务院办公厅银河yh0076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9〕57号)等相银河yh0076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信息化项目,主要是指运用信息技术以互联网络与计算机技术为基础支持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的非涉密项目,包括信息化软硬件基础设施、信息化应用系统、数据中心、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信息安全系统建设,以及信息化建设相银河yh0076服务采购等内容。其范围主要参照《教育行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指南》中的学校信息系统分类,一般包括校务管理类、教学科研类、招生就业类、综合服务类等各类信息系统。图书或实验数据等电子资源、各类实验室、不以学校为责任单位的项目、我校承担的对外科研合作项目等类型项目不在此范围内。涉密信息化项目由学校保密部门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单位,是指根据本单位业务需要提出建设需求和承担建设任务的校内各二级单位。
第四条 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是指对项目申报、立项、建设、验收、评价、运行等过程的管理。
第五条 学校信息化项目建设遵循“统一领导、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归口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教育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网络与信息技术安全与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学校网络与信息技术安全与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决策。教育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副组长为学校党委副书记、分管网络与信息技术安全与管理的副校长;成员为学校其它副校长、党委委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信息化管理办公室)挂靠实验教学与网络技术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实验教学与网络技术中心负责人兼任,办公室成员为学校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
(一)信息化管理办公室负责信息化项目建设的管理和协调工作,其职责包括:
1.编制学校信息化发展规划;
2.制订和完善信息化工作相银河yh0076制度;
3.统筹学校信息化建设经费与使用管理相银河yh0076制度;
4.组织信息化项目的审批和立项;
5.监督信息化项目的建设和绩效评价。
6.学校教育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实验教学与网络技术中心是学校信息化项目建设的技术支撑部门,其职责包括:
1.制订项目共享互通技术规范与组织项目的共享互通的技术验收;
2.为建设单位的信息系统提供网络接入、IP地址分配和域名解析等服务;
3.检查信息系统数据和接口共享互通规范,就信息化建设项目向建设单位提出具体建议;
4.检查信息系统统一认证和服务平台的对接与规范管理,就信息化建设项目向建设单位提出具体建议;
5.检查信息系统上线前的网络安全,组织开展等级保护工作;
6.学校教育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建设单位是信息化项目的责任主体单位,直接负责项目的建设工作,其职责包括:
1.提出信息化建设需求;
2.申报信息化项目;
3.做好项目的采招申请、合同签订、项目建设、运行、维护、服务运营等工作;
4.做好项目文件资料归档工作。
5.按照学校统筹建设管理的要求完成学校技术验收与竣工验收所要求的内容;
6.学校教育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信息化项目采购、招标与竣工验收;学校其他职能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信息化建设相银河yh0076工作。
第三章 审批和立项
第九条 信息化管理办公室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信息化需求,研究编制学校信息化建设规划,经学校批准后执行。学校各二级单位从实际出发,在信息化管理办公室的指导下,研究编制本单位信息化建设计划。
第十条 各二级单位根据学校相银河yh0076工作总体规划和本单位信息化建设计划进行项目申报。信息化管理办公室按照学校信息化建设规划,遵循“有利于资源共享”的原则,对项目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相银河yh0076二级单位编写立项申报书,报信息化管理办公室备案。原则上,一年申报一次。
第十一条 信息化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报学校批准后立项。当年立项但未获得预算支持的项目,若建设内容无重大变更,第二年无需再次申报。若连续两次未获得预算支持,则需重新申报。
第四章 实施和运行
第十二条 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信息化相银河yh0076制度和标准执行。坚持“联网通办、统一认证、数据联通、分步实施”总原则,新建、改建、扩建信息化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教育部、湖南省、省教育厅和学校银河yh0076于信息资源整合共享的相银河yh0076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第十三条 项目建设与运行应建立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网络信息安全权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维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确定网络信息安全责任人,签订网络信息安全责任书;做好网络信息安全防护措施,保障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第十四条 项目建设应严格遵循学校数据管理办法和数据建设规范,明确信息系统的数据流,信息系统数据字典,向数据中心提供全量数据交换的标准接口,编制信息系统的数据资源目录。
第十五条 项目立项后,建设单位负责制定建设方案。建设方案评审通过后,信息化管理办公室下发立项通知书,方可启动采购招标等后续工作。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和实验教学与网络技术中心联合成立项目建设小组,实验教学与网络技术中心协助建设单位做好项目建设工作。涉及多部门共建的项目,应建立跨部门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七条 项目应当采用安全可靠的软硬件产品,逐步推进使用列入国家“信创”或“安可”产品清单的产品,并充分依托学校已有信息化软硬件基础设施开展共享集约化建设。
第十八条 项目实行中期检查制度。除了检查合同中约定的内容之外,重点对统一认证、统一服务平台、数据标准化和数据质量、数据对接接口、数据资源目录、网络信息安全进行检查。
第十九条 项目建成后,责任单位须做好项目建设成果的运行维护、服务运营及信息安全工作。
第五章 验收和归档
第二十条 信息化项目实行技术验收和竣工验收制度,技术验收通过后方可组织竣工验收。
第二十一条 技术验收由实验教学与网络技术中心负责组织,竣工验收由资产管理处负责组织。
第二十二条 技术验收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的信息化创新、密码应用与安全、网络安全等情况;
2.编制数据资源目录及将全量数据纳入学校数据平台统一管理的情况;
3.项目建设接入校级统一认证平台和统一服务平台的情况。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根据项目进度,按规定向信息化管理办公室申请验收并提交项目有银河yh0076文档,包括但不限于建设方案、招标文件、合同文件、技术文档、数据库与数据字典文档、系统形成的数据资源目录、数据对接文档、统一认证与服务平台对接文档、测试报告、系统部署配置、信息安全评估报告等材料。
第二十四条 对于未通过技术验收的项目,责令限期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第二十五条 技术验收和竣工验收结论为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申请下一年度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第二十六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有银河yh0076规定,做好项目文件资料归档与存档工作。
第六章 监督和评价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接受信息化管理办公室及有银河yh0076部门的监督,配合做好绩效评价、审计等各项工作,应如实提供建设项目有银河yh0076资料和情况,不得拒绝提供或瞒报。
第二十八条 信息化管理办公室对信息化项目建设进行监管、督导和评价。如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应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可视情况暂停甚至终止项目建设。
第二十九条 信息化管理办公室加强绩效评价和评价结果的应用。如因管理不善、弄虚作假、质量低劣、损失浪费、建设后无人管理、使用效率低下、发生安全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的建设单位,学校将追究单位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相银河yh0076责任;违反国家法律的,移交国家司法机银河yh0076依法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施行,由信息化管理办公室、实验教学与网络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1.银河yh0076信息化项目建设立项申报书
2.信息系统建设项目验收材料清单
银河yh0076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