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yh0076督查督办工作实施办法
(湖财党发〔2023〕42号2023年6月9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学校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时、全面、准确地贯彻落实,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切实提高工作效能,促进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央、省委有银河yh0076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督查督办工作,是指依照相银河yh0076规定,对有银河yh0076事项执行、办理、落实、反馈的情况,进行监督、催办、通报等活动。
第三条 督办督查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统筹协调,归口办理。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对督查督办工作负总责,其他校领导是其分管领域督查督办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政办公室负责督查督办工作的组织实施,校内各单位负责督查督办工作事项的具体落实。各单位需指定专人为本单位督查督办工作的联系人。
(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服务学校发展大局,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开展督查督办,着力抓好重大决策、重要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
(三)求真务实,注重实效。督查督办工作要加强与相银河yh0076单
位的沟通联系,客观、及时、全面、准确地了解办理情况,确保督办任务按期办结、落到实处。
第二章 督查督办工作范围
第四条 督查督办工作范围如下:
(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党中央银河yh0076于教育的重大决策部署,上级重要部署、重要会议和重要文件精神在学校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学校年度重点工作等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以及其他重要会议决议事项的落实情况。
(五)学校领导交办、批示事项的落实情况。
(六)经学校领导批示的信访事件及师生员工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落实情况。
(七)其他需要督办的事项。
第三章 督查督办工作的基本形式及工作程序
第五条 督查督办的基本形式为定期督查、专项督查。
(一)定期督查。主要针对学校年度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
(二)专项督查。对学校重点推进的工作项目、未按规定时限和要求落实的工作项目开展专项督查,根据任务要求不定期进行。
第六条 学校督查督办工作程序如下:
(一)立项登记。督查督办工作经校领导批示立项、授权督办。对于突发、临时交办等事项的督办,由党政办公室纳入督办事项工作台账,落实责任单位。
(二)分类办理。对于立项的督办事项,填写《银河yh0076督查督办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并通过OA系统发承办(主办)单位、协办单位。其他的督办事项,一般通过电话或口头督办,不再另发通知。
对涉及几个单位的督办事项,由党政办公室确定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交由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共同处理。主办单位牵头负责,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协办单位积极配合,协助按期完成工作任务。主办单位对督办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三)督查催办。各单位接到《通知书》或相银河yh0076督办任务后,应按要求认真办理。党政办公室应与责任单位加强联系,及时了解督查事项办理进展情况。对未按时完成的督办工作,党政办公室及时催办。
(四)办结审核。督办事项办结后,承办(主办)单位及时填写《银河yh0076督查督办事项办结情况表》报党政办公室。党政办公室认真审核办理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应提出继续督办的建议,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责成承办(主办)单位按要求办结。
(五)归档整理。督办事项办结后,党政办公室应将办结反馈材料、《通知书》及其它有银河yh0076材料及时归档整理。
(六)情况通报。利用《督查简报》或其他合适形式,不定期对督办事项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第四章 督查督办时限
第七条 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和其他重要会议决议事项以及下发的重要文件涉及落实的事项,按照规定的时限督查督办;学校领导批示和交办的事项,随交随办。
第八条 责任单位收到《通知书》后,应在规定工作日内将督办事项处理完毕。涉及多个单位的事项,由主办单位会商协办单位后,将进度安排、时间报党政办公室。
第九条 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在规定时限内难以办结的事项,分阶段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分管校领导及党政办公室说明原因。
第五章 督查督办结果应用
第十条 对于在督查督办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以适当的方式给予表扬。对不作为、不担当、不负责,选择性落实,遇到困难、矛盾绕着走,有令不行,办事拖拉,敷衍推诿等主观原因,导致督办事项不能落实,或反馈的信息失实,弄虚作假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较大工作失误的,依据学校有银河yh0076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及有银河yh0076人员责任。
第十一条 强化督查督办结果应用,将督办落实成效作为部门考核、干部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银河yh0076督查督办工作实施办法》(院发〔2013〕29号)、《银河yh0076督查督办工作量化考核暂行办法》(院发〔2013〕6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