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转学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条件,由本人提出申请,家长或监护人同意后按下列程序办理:
转入:本人提出申请→填写《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转出学校签署意见并盖章→拟转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教务处登记→拟转入学校签署意见并盖章→由转出学校报省学籍管理部门审批。
转出:本人提出申请→填写《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转出学校主管领导审批→教务处领取《银河yh0076转出学生申请表》→转出学校签署意见并盖章→拟转入学校签署意见并盖章→由转出学校报省学籍管理部门审批。
转学办理时间:2010年12月每周星期一、三
教 务 处
二0一0年十二月一日
注:《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可以在我院校园网教务处下载中心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