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了加强教学全过程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教务处将组织开展本学期期末教学检查工作。现将有银河yh0076事宜通知如下:
一、期末教学检查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樊晓平
副组长:刘征
成 员:王跃军 李小娟 杨 健 罗四维 梁辉煌
李茂华 向占宏 肖平飞 罗永恒 刘振强
范国兵 王牡娣 郭 鹏 黄 波 王 涛
熊弋帅
二、检查时间
(一)二级学院自查
时间:2017年7月3日—2017年7月6日
(二)学校抽查
时间:2017年7月7日上午9点
要求:请检查组成员于7月7日上午9点到教务处0124室集合。
三、检查内容
(一)2016-2017-2学期期末考试情况
1.命题考试科目情况
(1)命题考试科目情况一览表:含出卷(出卷人、审核人)安排表、阅卷(阅卷人和复核人)安排表等;
(2)命题考试试卷(含A、B卷及参考答案)归档情况:参照《银河yh0076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各考试资料是否按要求归档;(命题考试资料归档目录:命题双向细目表、命题审定单、银河yh0076班级成绩单、银河yh0076班级成绩分析单、银河yh0076学生平时成绩登记表及平时成绩原始评定依据、考场情况记录表、原始命题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细则、考生答题试卷),同一课程多个班级参与考试时,可单独将非班级信息的考试档案文件单独装订,即命题双向细目表、命题审定单、原始命题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细则。
(3)命题考试科目阅卷和成绩评定情况:是否按规定进行流水作业;是否给定每大题、每小题及知识点得分;是否有阅卷老师签名等。
2.非命题考试科目情况
(1)非命题考试科目情况一览表:注明课程、任课教师、考核和成绩评定项目(四项以上)及项目分数比例等内容。
(2)非命题考试科目考核和成绩评定情况:非命题考试科目要求有4个以上评定成绩的项目(如考勤、作业、学习笔记、撰写论文(或报告)、测试、口试、实践操作、设计等);需详细说明每个项目的考核内容、权重、评分依据及评分方法;每个项目都要有评分细则,如缺勤一次或缺作业一次扣多少分等,并保留相银河yh0076的原始依据备查。
(3)非命题考试试卷归档情况:参照《银河yh0076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各考试资料是否按要求归档(非命题考试资料归档目录:银河yh0076班级成绩单、银河yh0076班级成绩分析单、银河yh0076学生平时成绩登记表及平时成绩原始评定依据)
3.各科目成绩录入情况
各科成绩录入、审核是否完成。
(二)2016-2017-2学期任课教师、监考出勤情况
2016-2017-2学期10—17周任课教师有无迟到、擅自调课、缺课等情况;教考过程中按要求参加考前培训、监考,无迟到、擅自请人代监考、缺考等情况。
(三) 2016-2017-2学期教学检查情况
1.2016-2017-2学期1-17周学校日常教学检查完成情况
要求:未完成规定检查任务的,每一次扣1-2分。
2.2016-2017-2学期二级学院日常教学检查情况
要求:有详细的教学检查制度;有检查安排表;有检查结果
(四)系/教研室工作情况
1.教研室活动记录
要求:各系/教研室活动记录图文并茂,并有参与老师签名,有活动的详细发言记录等。
2.2016-2017-2学期系/教研室工作计划及总结
要求:各系/教研室工作总结不能雷同,且要与教研室期初工作计划一致(检查时提供期初工作计划)。
3.2016-2017-2学期系/教研室主任考核表
要求:手写签名、审核到位。
4.2016-2017-2学期系/教研室教学任务安排表
要求:表中应注明:课程名称、课时、班级、授课教师、考核方式等。
四、检查对象
各二级学院系/教研室及2016-2017学年所有任课教师(含外聘教师)。
五、检查方式
二级学院自查与教务处组织人员抽查相结合。
六、检查要求
1.各二级学院成立以二级学院院长为组长,教学副院长为副组长,各教研室主任、教师代表、教科办主任为成员的期末教学检查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工作方案,负责学院期末教学检查的组织与实施工作。
2.各二级学院(处)在2017年7月7日前提交二级学院2016-2017-2学期教学管理情况总结、教研室主任工作总结、考核表、2017-2018-1学期教学任务安排表等检查材料到124(见附件:二级学院期末教学检查材料);
3.各二级学院(处)提前准备检查所需文档、资料,并通知各系/教研室主任到场配合检查工作,凡无故缺席(未请假)或因配合不到位影响检查工作的,检查人员可酌情扣分。
4.检查组成员在检查过程中要认真核实二级学院(处)提供的检查材料,客观公正地予以评议,并在《2016-2017-2学期期末教学检查评分表》上打分。
5.教务处将对检查结果在全校予以公告,并根据本学期期初、期中和本次教学检查得分情况对各二级学院(处)进行奖励:三次总得分前三名的二级学院(处)奖励2000元;第四至第六名奖励1500元;第七至第十四名奖励1000元,但总得分在85分(按百分制计算)以下的二级学院(处)不予奖励。
附件1-5.doc
教务处
2017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