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学院:
根据省委组织部统一安排,于11月29日在我校举行公务员考试。现请各部门、学院在11月24日(本周二)前选派作风正派、坚持原则、遵守组织纪律,并有一定监考经验的在岗在编(行政和教师)人员参加监考(各部门、学院应报监考人数见附件)。监考名单以纸质文件加盖公章部门领导签字后送教务处黄勤老师处,名单一经确定,不得更改。特殊情况需更换监考的,请示领导签字确认后交纪委监察室备案。
附件:各部门、学院应报监考人数
附件:
各部门、学院应报监考人数
单位名称 | 应安排监考人数 |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 2 |
党委宣传部、统战部 | 1 |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武装部 | 5 |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 2 |
科研处 | 1 |
招生就业处 | 1 |
财务处 | 4 |
国有资产管理处 | 2 |
实验实训教学中心 | 2 |
图书馆 | 7 |
学报编辑部 | 1 |
校团委 | 1 |
会计学院 | 29 |
财政金融学院 | 16 |
经济学院 | 9 |
工商管理学院 | 14 |
信息技术与管理学院 | 18 |
外国语学院 | 17 |
公共管理学院 | 9 |
工程管理学院 | 10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5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10 |
体育学院 | 13 |
继续教育学院 | 1 |
人文与艺术学院 | 9 |
厚生国际教育学院 | 1 |
总计数 | 190 |
注:1.人数比例不足1人的部门本次未安排监考;
2.借调人员按原部门安排;
3.辅导员按各学院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