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请各二级学院根据《2014级人才培养方案(本科)》核定2014级本科和专升本学生的专业毕业学分标准(附表一),其中专升本学生只计算后两年应修学分;根据《2015级人才培养方案(专科)》核定2015级专科学生的专业毕业学分标准(附表二)。由各二级学院教学副院长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4月2日前交122办公室学籍管理科,逾期造成学生无法正常毕业由各二级学院自行承担责任。人才培养方案与实际教学不符合的,请各二级学院提交书面报告,由主管校领导审批。
特此通知
附表:1.2018届本科专业毕业学分标准
2.2018届专科专业毕业学分标准
附表1-2.doc
教务处
201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