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思伶,女,系我校2013级会计电算化专业(专科)学生,录取批次及分数:高职专科批文史类364分。该同学于2014年6月25日因肺部感染和皮肤红斑办理休学手续,因病情严重一年后没有如期回学校办理复学或延长休学的手续,经过四年多全力救治,目前已基本康复。
2018年8月31日刘思伶家长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因我校目前已无专科专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精神,经学校教务处审核,报请学校领导批准,校长办公会议决定,同意刘思伶转学,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即:2018年10月16日至2018年10月23日12:00。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向银河yh0076教务处(办公楼126室)反映。
联系电话:0731-88811790
教务处
2018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