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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yh0076教学检查制度

来源: 时间:2023-11-06 作者: 点击:


 

 

 

 

湖财校发〔2023166

 

 

银河yh0076教学检查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质量意识,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落实教学质量管理制度,全面了解教学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全校教学工作有序、稳定运行,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教学检查的组织领导

第二条 建立学校、二级教学单位以及学生共同参与的多层次教学检查体系,对全校的教学活动过程及效果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三条 学校成立教学检查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的校领导任组长,教务处处长任副组长,主要成员包括二级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和教务处管理人员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四条 各二级教学单位成立由本单位正职为组长,分管教学副职为副组长,系(教研室)主任、教师代表、教务办工作人员等为主要成员的教学检查工作小组。

第三章 教学检查的内容

第五条 根据高等教育的教学进程,学校的教学检查工作包括如下方面:

(一)开学教学检查;

(二)期中教学检查;

(三)期末教学检查;

(四)日常教学检查。

前三项教学检查项目集中进行,由教务处和各相银河yh0076单位共同负责,属于专项检查性质;后一项教学检查为日常工作,由教务处安排教学管理人员以日常巡教的方式进行。

第四章 开学教学检查

第六条 开学教学检查包括学生正式上课前的教学设施及环境检查、开课当日的教学专项督查和开学第1周的期初教学秩序检查。

第七条 教学设施及环境检查

(一)检查方式:在学生正式上课的前三天,由分管教学和分管后勤的副校长牵头,教务处、实验教学与网络技术中心、后勤处、学生工作部等相银河yh0076部门负责人检查和了解全校教学场所的教学设施及环境状况。

(二)检查内容:包括桌椅、黑板、门窗、窗帘、水电、多媒体设备等设施的完好情况,校园环境及教学楼内外的卫生情况。

(三)检查中一旦发现问题,责成相银河yh0076部门及时解决。

第八条 开学教学专项督查

(一)检查方式:校领导带领二级学院和相银河yh0076职能部门负责人通过随堂听课、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开学教学专项督查工作。

(二)检查内容:教师教学准备、课堂教学、学生到课、学生上课以及各教学单位开学工作等情况。

(三)形成问题清单,及时整改。

第九条 期初教学秩序检查

(一)检查方式:开学第1周,各教学单位自查,并总结自查情况向教务处提交自查报告和相银河yh0076附表。

(二)检查内容:开课课程的教学实施计划、教案及多媒体课件的准备情况;教材落实情况;任课教师的出勤情况(是否按时报到,有无迟到、擅自调课、缺课等);系(教研室)工作计划(含教研活动安排、公开课计划、听课计划等)。

(三)各教学单位自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反馈并整改。

第五章 期中教学检查

第十条 期中教学检查一般在每学期期中进行,各教学单位自查,教务处负责组织集中抽查。检查分常规检查和专项检查。

第十一条 常规检查的内容包括:课程教学实施计划的执行及课程教学进度情况;教学秩序是否正常;教学环节(备课教案及多媒体课件、作业批改、实验指导、毕业设计等情况)是否合乎要求、教学效果如何、学生评教工作有无异常等。

第十二条 专项检查主要根据上级主管教育部门的要求和学校的实际情况而定,由教务处做出具体安排。

第十三条 集中抽查方式主要有:

(一)查看教学单位的自查报告;

(二)抽查教学环节的相银河yh0076资料;

(三)教学和实验的现场检查;

(四)查看教学单位学生和教师座谈会记录。

第十四条 教务处根据各教学单位自查报告和集中抽查情况形成全校期中教学检查总结报告,检查结果在教学例会上通报。专项检查的结果,由教务处写出专题报告,供学校领导作为决策的参考。

第六章 期末教学检查

第十五条 期末教学检查在每学期的考试周至放假前进行,主要包括期末课程考核材料检查和本学期教学文件全面检查。

第十六条 期末课程考核材料的检查内容:期末考试出卷安排、试卷审核、阅卷及考试成绩的评定、成绩分析及相银河yh0076材料的归档等。

第十七条 本学期教学文件的全面检查内容:课程教学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和课程教学进度表、教师听课记录本、教研室工作总结、教学单位教学工作总结(含期中教学检查和日常教学检查中提出的问题及整改的措施、效果)以及下学期教学安排及教材征订等。

第七章 日常教学检查

第十八条 日常教学检查由教务处安排,各二级学院教学管理人员具体执行。

第十九条 检查的方式与内容:线下教学场地巡教与线上系统巡课相结合,检查教师课堂教学、课堂管理、教学态度、教学方法与教学效果以及学生上课情况等。

第二十条 检查人员及时反馈检查情况,教务处采用教学简报的形式向全校发布检查结果,并在教学工作例会上进行通报。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教学检查结果将作为二级教学单位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和教学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银河yh0076教学检查制度(试行)》(院发[2012]73号)同时废止。



                        银河yh0076

                        2023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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