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yh0076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教学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及相银河yh0076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银河yh0076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是学校教学管理与决策的高级咨询机构,负责审议学校教学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为学校教学改革与发展提供指导与监督。
第三条 教指委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坚持育人为本、质量优先的原则,致力于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四条 教指委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确保其决策与建议符合学校发展目标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教指委由校领导、相银河yh0076职能部门负责人、各教学单位负责人、资深教授等组成,成员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较高的学术水平、管理经验。
第六条 教指委设主任委员1名,由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1-2名,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及其他相银河yh0076校领导担任;教指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由教务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教指委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教指委成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成员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可由教指委讨论决定增补或替换。
第八条 教指委下设若干专项工作组,负责具体事务的调研、论证与实施,专项工作组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并报学校批准。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九条 教指委的主要职责包括:
1.审议教学规划。审议学校教学发展规划、专业设置与调整方案、人才培养方案、课程建设规划等。
2.指导教学改革。指导学校教学改革项目,包括教学内容、方法、手段的改革,以及教学评价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3.监督教学质量。监督学校教学质量,定期评估教学效果,提出改进建议,确保教学质量稳步提升。
4.审议学术标准。审议学位授予标准、教学质量标准、教师专业发展标准等,保障学术水平和教学质量。
5.促进师资队伍建设。参与教师队伍建设规划的制定,对教师队伍的培养、引进、考核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6.推动产学研合作。促进学校与行业、企业的合作,推动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7.受理教学申诉。受理并审议有银河yh0076教学工作的申诉,维护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8.完成学校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十条 教指委应定期召开全体会议,讨论和决定重要事项。会议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召集,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为有效,决议须经与会成员过半数同意方可通过。
第十一条 教指委应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包括会议制度、议事规则、文件管理制度等,确保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学校党委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章程如需修订,应由教指委提出修正案,经充分讨论和广泛征求意见,由学校党委会审定。
第十四条 学校各教学单位可根据本章程,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银河yh0076法律法规和学校相银河yh0076规定执行。
银河yh0076
2024年9月4日
银河yh0076
第三届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任委员:刘长庚
副主任委员:郭国强、苏玲
委员:李茂平、邓永红、欧阳海峰、李小娟、李勇辉、曹松林、孙光、刘振强、刘天浩、刘纳新、潘彬、刘辉煌、陈雯、杨鹏、黄国华、何四海、汪小英、颜红艳、林铁、尹向飞、刘伟、黄建跃、肖平飞、彭文斌
办公室主任:李茂平(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