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阅服务
1、借阅规则
(1)读者凭本人校园卡借阅,未办理借阅手续不得将图书带走。 (2)学生可借图书8册,其中文艺类限借3册,借期30天;综合类、专业类借期90天。教职工可借图书15册,借期180天。所借图书可续借一次。如有超期,即停止其借阅。 (3)读者应爱护书籍,不得涂改、污损、撕毁图书。 (4)违反上述规定者,一经发现,暂停借阅图书。 2、借书权限
3、借、还书流程(1)书刊检索 读者可在图书馆二楼大厅检索区进行书刊检索。检索路径:以电脑显示屏右下角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进入桌面(若电脑在桌面状态可省略此步骤)→打开浏览器→网址栏输入192.168.70.220→进入ILASIII知识门户检索平台→书刊检索→输入检索书刊信息→点击所需书刊“题名”→从“详细信息”中了解书刊所在楼层、厅室。 方法一:读者也可通过图书馆(http:/tsg/)→电子资源→蓝博图多元书目数据库→进入ILASIII知识门户检索平台。 方法二:网址栏输入192.168.70.220,ILASIII知识门户检索平台 (2)借书 1. 到阅览室入口处取代书板; 2.根据图书索书号,对照书架架标,配合使用代书板查找图书; 3.办理借书手续:找到图书后,将代书板放回书厅入口处,读者凭本人有效借阅证,将选好的图书交到位于二楼大厅的总服务台办理借书手续,也可在位于二楼大厅的自助设备处办理自助借书手续。
(3)还书 可在位于二楼大厅的自助设备处办理自助还书手续,也可在二楼大厅导读台工作人员的协助下办理还书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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